貴州省甕安煤礦托管公告 |
項目概況 |
地 區: |
貴州 |
發布時間: |
2008/11/26 9:48:46 |
項目領域: |
項目領域不限 |
項目類型: |
招商 |
招商方式: |
其他 |
項目所處階段: |
全部 |
公司名稱: |
[ 僅向收費會員提供 ] |
聯 系 人: |
[ 僅向收費會員提供 ] |
投資規模: |
人民幣 |
效益分析: |
貴州省甕安煤礦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縣城以東11公里處,距省城貴陽市180余公里。下轄東平硐、夾山井、陡山井三對礦井,均系低瓦斯礦井,總核定生產能力42萬噸/年(東平硐20萬噸/年、夾山井14萬噸/年、陡山井8萬噸/年),生產的原煤主要用于煉焦,年生產焦炭17萬噸。煤礦安全生產的證照齊全,F面向社會尋求托管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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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說明: |
一、托管煤礦基本情況:
貴州省甕安煤礦位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甕安縣縣城以東11公里處,距省城貴陽市180余公里。下轄東平硐、夾山井、陡山井三對礦井,均系低瓦斯礦井,總核定生產能力42萬噸/年(東平硐20萬噸/年、夾山井14萬噸/年、陡山井8萬噸/年),生產的原煤主要用于煉焦,年生產焦炭17萬噸。煤礦安全生產的證照齊全,F面向社會尋求托管合作伙伴。
二、托管合作方式:
貴州省甕安煤礦三對礦井的安全生產工作交由承托方進行管理,原煤產品以確定坑口價的方式全部交給托管方(甕安煤礦)經營。所有礦井生產性資產(含工業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及生產用原材料等)由承托方使用。
三、承托方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承托方應為法人;
2、承托方應具有煤礦生產的相應資質。負責人應具有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所配備的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安全資格,特殊工種人員應具有特殊工種人員上崗證,操作人員應持有操作證;具有正常開展三對礦井安全生產工作的專業化和穩定的作業隊伍,并配備數量足夠、結構合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承托方應具有煤礦生產的經歷和經驗,并取得較好的業績。應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的先進工藝與技術,能根據實際情況適應煤礦安全生產技術的發展變化;
4、承托方應具有良好的資信等級和良好的財務狀況,應出具相應的證明和近三年的財務年報;
5、承托方應能一次性交納合作保證金30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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