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2003年秀山縣川河煤礦四門二井“9·10”特大水害事故被確認為責任事故,12責任人分別被給予行政處分或被追究法律責任。其中,秀山縣副縣長劉大敏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2003年9月10日8時左右,秀山縣川河煤礦四門二井20名工人進入秀山縣川河煤礦四門二井作業。8時30分左右,三工人揭穿川河煤礦四門二井采空區老窖積水,19名工人被困于井下
,經施救1人生還,18人死亡,從而造成了一起特大水害事故,導致直接經濟損失85.6萬元。
  據市安監局調查,該礦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全是空話,煤礦現場管理混亂,采礦工人無證上崗。而該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龍池工商所有關人員發現該礦無工商營業執照,屬非法生產經營,卻沒有依法向該礦下達《警示通知書》,責令該礦停止非法生產經營。同時,縣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力,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對該礦采礦許可證的發放審查失控。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調查組經調查確認“9·10”特大水害事故為責任事故。重慶市監察局研究決定:給予川河煤礦礦長黃臣敏撤銷礦長職務處分;給予秀山縣安監(煤監)局主任科員覃友均行政記過、一科科長劉永書行政記大過、副局長趙茂興行政記大過、副局長黃秀峰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秀山縣安監(煤監)局黨組書記、原局長楊秀榮撤銷黨組書記、局長職務處分;給予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杜大章撤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職務處分;給予秀山縣龍池工商所所長紀超行政記過處分;給予重慶市煤炭工業局助理調研員李川云行政記過處分;并責成秀山縣國土房管局向秀山縣人民政府寫出書面檢查,責成秀山縣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四門二井井長楊正和、副安全員楊正林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作為秀山縣政府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縣長劉大敏,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不力,對秀山縣川河煤礦四門二井“9·10”特大水害事故負領導責任。經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大敏行政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