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發表的《安全小康社會發展戰略研究報告》中披露,目前我國安全事故總體形勢嚴峻,重特大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高危行業及公共火災問題突出。1990年至2002年的13年中,我國各類事故年均增長率為6.28%,最高年份增長22%;國民安全事故10萬人死亡率,每年平均增長近5%;我國每天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7~8起;每周發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3起;每月發生死亡30人
以上事故1~2起;我國職業事故10萬人死亡率,是發達國家的3~5倍。我國各類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2000億元(約占GDP的2%),相當于每年損失兩個三峽工程,是1000多萬個職工一年的勞動價值,是一億農民一年的收入
  筆者讀著這一組數據,不寒而栗,令人觸目驚心。
  同一天的《中國青年報》另一篇《我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遠超其他產煤國家事故死亡總和》的報道中說,今年上半年全國煤礦發生事故1736起,死亡2644人。每生產百萬噸煤炭,平均就有近3名礦工遇難。美國的煤炭百萬噸死亡率僅為0.03,一年死亡僅30多人。讓筆者不解的是,在分析事故原因時,卻說“目前,我國非公有制小煤礦占全國煤礦總數的90%以上”,“井下采掘一線80%以上為農民工,違章違規操作屢禁不止,存在大量事故隱患”。這就說,我國煤礦發生的事故原因,是井下采煤的農民工造成的。
  對此,筆者不以為然。眾所周知,我國安全生工作任務艱巨、形勢嚴峻。制約我國安全生產狀況不能根本好轉的深層次原因是:“社會轉型期,結構性矛盾對安全生產的影響非常突出”。即:一是所有制結構的調整,使安全生產工作面臨新課題;二是產業結構的不合理,加大了解決高危行業安全問題的難度;三是區域經濟機構的差異,使安全生產工作更加艱巨;四是從業人員結構的變化,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然而,竊以為,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罪魁禍首先是“官煤勾結”。
  前不久,湖南省婁底市委書記蔡力峰10余次下鄉暗訪,發現礦難頻繁的癥結在于黨政干部參股分紅、“官煤勾結”。蔡力峰在接受采訪時坦承,婁底“官煤勾結”已非常普遍,有的隱蔽很深。近年來,在婁底流傳著一個公開的秘密,“官煤勾結”不只是行賄、受賄,而是建立了同盟關系:黨政官員在各自轄區煤礦里參股分紅,充當保護傘,官員和礦主聯手牟利。由此可以看出,“官煤勾結”是煤礦頻發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
  “官煤勾結”危害極大。既敗壞了黨風政風,又縱容了亂產濫挖。解決好煤礦安全問題,必須從查處“官煤勾結”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