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北省有關部門了解到,武安市祥和北嶺煤礦“12·26”特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得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一批事故責任人受到嚴肅處理,該礦被責令關閉。河北煤炭科學研究所在對該礦的安全評價中,因未能嚴格按標準評價,導致評價報告失實,一并受到處罰。
  2003年12月26日7時,武安市祥和北嶺煤礦副井發生一起特大火災事故,造成26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210萬元
。經調查認定,這次特大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三平巷三岔口南小絞車和空壓機附近的非阻燃橡套電纜因當年10月冒頂砸壓受損絕緣降低,在繼續使用中發生短路,因井下低壓供電系統沒有使用檢漏繼電器且各級過流保護裝置均不能動作,未能及時切斷短路線路電源,導致電纜著火引燃笆片和木棚,致使井下人員缺氧性窒息死亡。
  經調查,該礦機電管理混亂,井下使用的是沒有取得煤安標志的非阻燃電纜,在用防爆設備失爆嚴重,機電設備保護裝置不全或保護裝置不起作用,多處明電照明、明刀閘、明接頭等,為這次事故埋下重大隱患。沒有井下消防(防塵供水)管路系統,機電設備室沒有滅火器材。事發后,沒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沒有及時請專業救護隊,延誤了搶險救災時間。礦井生產管理混亂,一證多家經營,三個井口三人承包,生產組織各自為政,礦井安全管理機構形同虛設,副井違規出煤,越界開采,通風系統不完善,降低了礦井的抗災能力。安全教育培訓不夠,井下電工、瓦斯員沒有經過專門培訓,無證上崗,大部分工人未進行安全培訓,沒有救災、避災知識,沒有隨身攜帶自救器。市、鄉政府及其管理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監管不力,在整改回頭看驗收中,把關不嚴,在重大安全隱患沒有全部整改情況下批準復工。河北煤炭科學研究所承擔對該礦的安全評價工作,未嚴格按標準評價,評價失實,使其順利被列為武安市第二批恢復生產煤礦。
  據介紹,負責副井全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楊世雄,負責副井安全生產的楊延忠,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分別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煤礦法定代表人、礦長楊林慶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逃匿,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負責副井安全生產的楊金良,負責副井后勤工作的楊如慶對事故負有責任,分別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武安市上團城鄉礦山企業管理辦公室煤炭組組長、包礦負責人祝慶華,負有主要管理責任,給予行政開除處分;上團城鄉礦山企業管理辦公室專職副主任王興的,對事故負有重要管理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撤職處分;上團城鄉副鄉長、鄉礦山企業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郭彥平,對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給予其行政降級處分;給予上團城鄉鄉長、鄉礦山企業管理辦公室主任楊建元行政記大過處分,上團城鄉書記肖華太黨內警告處分;武安市煤炭局安全二科科長郭愛良,給予行政降級處分,市煤炭局其余有關責任人5人,分別受到行政記大過、行政記過、黨內警告處分。武安市副市長趙振友受到行政警告處分,市長孟廣軍、市委書記王俊祥分別向邯鄲市委、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河北煤炭科學研究所被責令暫停專項安全評價工作進行整頓,做出深刻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專項安全評價工作,并依照《安全生產法》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五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