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月6日3:20,淮南礦業集團潘二礦1122(8)工作面降壓巷,放炮后引燃笆片與煤。在事故處理中又相繼發生3次連續爆炸,經集團公司、礦方和我隊聯合作戰,于2月28日安全圓滿地完成了事故的處理。
1 概 況
潘二礦設計能力為210萬t/a,實際生產能力75萬t/a,為高瓦斯突出礦井。通風方式為混合式,3個進風井、1個回風井。采用立井集中石門開拓方式,含煤地層為石迭系,可采煤層20層,平均傾角為20°,地質構造復雜,中小斷層極其發育。
事故發生在南一采區1122(8)采煤工作面,開采8煤層。煤厚約2.2m,該采面走向長度為190m,傾向長160m,傾角8°。回采到走向長90m時,因地質構造重新施工,降低上順槽(即降壓風巷)至發生事故已施工46m,降壓巷采用局部通風機供風,風量190m3/min,絕對瓦斯涌出量為1.9m3/min。
2 滅火方案的確定及實施
2月6日3:00左右,礦方工人在掘進施工中,放炮產生火源,點燃工作面瓦斯,繼而引燃笆片及煤,工人現場用水滅火,但因水量太小,無明顯效果。我隊于4:30到達現場并進行了偵察。偵察結果:降壓巷口:CH4:0.9%,CO:2 500×10-6,T:50℃,煙霧能見度0.5m,無法再前進。指揮部初步擬定了3個方案:一是繼續直接滅火;二是在降壓巷口構建臨時木板密閉;三是在1122(8)工作面下順槽構筑臨時密閉。根據小隊偵察情況,指揮部認為火勢發展迅速,現場水源不充分,已不具備直接滅火條件。如果實施第二方案,由于封閉巷道體積小、瓦斯涌出量大,瓦斯會很快聚積到爆炸濃度,在封閉時危險系數明顯增大。而第三方案相對較安全,又便于快速運料施工,所以最終決定按第三方案實施。
我隊7:30完成木板密閉,并用快速密閉材料噴涂堵漏。同時,礦上留3名人員距事故地點600m處機電峒室觀察警戒。
9:40,發生瓦斯爆炸,臨時密閉墻遭破壞,觀察警戒人撤出。指揮部決定先觀察48h,待災區情況穩定后,再處理。另外,安排在距災區1 200m處的運輸石門救護隊每半小時匯報一次監聽情況,6日23:40災區發生了第二次爆炸,監聽人員聽到爆炸聲,并感覺到風流顫動。7日未發現異常情況,指揮部決定先對災區進風系統隔絕,然后隔絕災區回風系統。8日早班,施工了運輸石門(斷面 16 m2。風量達3 500 m3/min)沙袋防爆墻,同時對膠帶機聯巷(①號墻)和運輸石門封閉墻(②號墻)處先行挖槽和拆除支護。中班,救護隊開始同時對上述兩處進行永久封閉。16:30,災區發生了第三次爆炸,現場施工人員感到風流驟停,小隊待通風正常后繼續施工,于17:20完成封閉。
2月14日,我隊對回風系統進行了偵察,根據偵察情況,指揮部研究決定在圖1所示3個地點(③、④、⑤號墻)先建立木板密閉,隨后進行永久密閉。16日構筑了三道木板墻,并用快速密閉對墻面和周邊進行噴涂堵漏。災區封閉后,回風側CO濃度逐漸降低,至18日S1C回風系統已無CO,之后,在三道木板墻外側又打三道永久密閉墻,徹底處理了災區,控制了災情。
3 總 結
(1)整個事故處理方案思路清晰、步驟明確,始終把救災人員安全放在首位。因為掘進面外因火災處理難度較大,尤其對高突瓦斯礦井,如果錯過第一滅火黃金時間,未將初起火災撲滅,隨著火勢的發展,火源向外迎風燃燒,從而使火源以里空間逐漸加大,盡管積聚的瓦斯部分涌出被燃燒,但瓦斯濃度卻在不斷增大,所以,瓦斯爆炸危險系數亦隨著時間增加而增加。我隊根據現場滅火條件,放棄了直接滅火,在下順槽外口遠距離建筑木板密閉并立即撤出人員,及時果斷,避免了爆炸傷人。
(2)處理事故中要在下井前做好戰前準備,多中隊聯合處理事故時,我隊統一部署,下達作戰任務書,提出具體作業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另外,下井小隊要集體行動,任務完成返回時必須清點人數集體返回,嚴禁單獨行動。
(3)采掘工作面應當備有一定數量的各類滅火器,針對不同類型火災,礦方能以最快速度爭取在火災初起時予以撲滅,對炮后瓦斯燃燒,用水滅火不起作用,而且還具有危險性,只有用干粉滅火器才能起到效果。
(4)采區主要進風巷道運輸石門,由于風量大、負壓高,在封閉預留門孔時,必須提前做好防止料石被負壓吸跑的準備,否則封堵門孔很難進行。
(5)處理事故中,遇異常情況(如爆炸),多數隊員應急措施不當,驚慌亂跑。以后在處理火災、爆炸事故中遇到吸風停風、風流顫動等爆炸現象時,應立即屏住呼吸,背向沖擊波臥倒,佩用好呼吸器,絕不能亂跑,盡可能最大限度減少受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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