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報發表了一篇關于礦難的評論文章,主要觀點是,必須有礦工的“強力介入”才能遏制礦難,作者并為此開出藥方,即把礦工們組織起來建立“跨礦”的工會,然后以工會為后盾與礦主開展斗爭。乍看起來,這個措施的確能夠起到補充政府監督的作用,但只要對中國煤礦的現狀略有所知的人,看到這個藥方時都會搖頭苦笑。這讓人很容易就能聯想到那個老鼠給貓戴鈴鐺的寓言,如果老鼠的確能夠把鈴鐺掛上貓的脖子而且貓還摘不下來,老鼠們從
此的確能夠高枕無憂了,然而,什么樣的老鼠才能完成這個不可能的任務呢?
  只要仔細閱讀有關礦難的新聞報道,就不難從細節中發現如下事實:絕大部分死于礦難的礦工都是異鄉謀生的弱勢群體,比如此次山西交口礦難中遇險甚至死亡的礦工中,就有28人來自四川農村。這些礦工好不容易才通過老鄉的介紹找到一份挖煤的工作,他們在維護自身權益方面的處境與寓言中的老鼠差不多,要想把他們組織起來同礦主進行較量,實在是不合情理的浪漫想象。這個藥方除了操作性方面的荒誕之外,它還有一個致命的負面影響,就是把原本屬于政府的職責轉嫁到了礦工身上,從客觀上看,它不僅是為政府“減負”,同時也是給死亡線的礦工“加壓”。
  評論作者找不到遏制礦難的良方還情有可原,畢竟作者掌握的現實材料有限,但是根據筆者三年來的觀察,中央職能部門和地方政府在礦難面前似乎也是“藥不對癥”,這就讓人感到不可思議了。2000年頭10個月,中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為4902人,2001年頭10個月,中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為4547人,于是趕忙開會號召全國各地“緊急動員起來”,加大關井力度,嚴格驗收復產,決心迅速扭轉事故多發的勢頭,不少書記、縣長、區長因此被停職反省,結果怎么樣呢?到了2003年度,僅僅4月份,中國煤礦一共發生事故125起、死亡329人,到了8月份,8天之內山西就發生了三次瓦斯爆炸,死亡97人。為了扼住礦難的咽喉,到底開過多少會、發過多少文件、搞過多少檢查、撤過多少官員,誰也說不清楚,總之每次出了事故,這些“有力措施”都要來一遍,不過礦難似乎有著無窮的“生命力”,最近一段時間,山西又接連發生了三起礦難,到底死了多少人現在還統計不清楚。礦難的癥結到底在什么地方呢?答案似乎就在浩如煙海的紅頭文件中,但又似乎無人知道。
  有一個現象是比較奇怪的。今年4月30日,山西隰縣某煤礦發生爆炸,死亡36人,該煤礦的“二老板”李梁平就是當地鄉黨委的副書記,更大的老板則“背景不詳”。類似的蛛絲馬跡在幾乎所有的礦難中都能找到,早在2001年,新華社記者在調查山西中陽礦難時就注意到,當地老百姓風傳中陽縣主要領導在出事的后溝煤礦里都有股份,別的煤礦要不由領導或其親屬所開,要不就有領導的暗股,但在事后的追究中,這些傳聞并沒有得到追查和證實。原山西省省長多次在開會時“怒斥”礦難中“有腐敗”,但是,每次對礦難的處理都沒有針對這些難以查證的腐敗,而僅僅局限于追究領導責任。而那些被撤職的官員除了瀆職之外到底是不是清白的,還是已經喝了太多死難礦工的血,無人得知。
  中央和省級政府那么使勁也遏制不了礦難的發生,這說明了什么呢?我們只能推測,在基層地區,圍繞著煤礦這一資源,以資本與權力為紐帶的各種利益集團已經發育成型,并且具備了嚴密的“游戲規則”,足以對付各式各樣的檢查、調查甚至追查,即使是事故之后的問責風暴也只能傷其皮毛,而無法撼動其根底,至于省長的“怒斥”則頂多只會嚇出某些人的幾絲冷汗。正因如此,無論哪級政府,在面對礦難這個困局時,如果只是就煤論煤、就礦說礦、局限于安全制度的建設和執行,如果不從煤礦的企業制度上入手清查,如果不去深挖那些利益集團,如果不把邪惡的“聯姻”連根拔除,要想打開礦難的死結是極為困難的。
  所以,在筆者看來,礦難發生之后,最重要的清查工作不是趕緊關閉某一地區的所有煤礦進行檢查(這個做法本來就不科學),從而給上級和公眾一種措施得力的表象,而是要深挖當地的礦難根源:所有的煤礦都是誰開的?誰承包的?資本來自何處?政府官員有無涉及?這樣逐個地區查下去,頂風作案導致的礦難也許會得到真正的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