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
  2004年5月18日3時,山西省朔州市平魯區白堂鄉潘家窯煤礦(鄉鎮有證)井下變電室變壓器發生著火,目前,已發現4人死亡,還有10人下落不明。
  2004年5月18日18時20分,山西省呂梁地區交口縣
雙池鎮蔡家溝煤礦(該礦屬停產整頓待批礦)井下發生爆炸事故,當時井下有34人作業,其中1人生還,15人死亡,還有18人被困井下。
  近期煤礦特大事故連續發生,繼4月30日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連續發生兩起煤礦特大事故后,5月18日山西省煤礦又連續發生兩起特大事故,特別是山西省在不到20天的時間里連續發生兩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別重大事故,造成死亡和失蹤70人,教訓極為深刻。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遏制特大事故的發生,遵照國家局領導的指示,對下一步煤礦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堅決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加大煤礦安全生產管理和監察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穩定。
  二、立即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大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落實各項整改措施。對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重點進行檢查。對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瓦斯管理不到位,沒有采取“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礦井,要責令停產整頓;要堅決遏制各類礦井非法生產,對經整頓后仍達不到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要堅決依法予以關閉。
  三、要切實吸取事故教訓。在當前煤炭市場產銷兩旺的形勢下,加大煤礦安全監察力度,要監督各類煤炭企業嚴格落實煤礦瓦斯管理“十二字”方針,嚴防煤礦突擊生產和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造成重、特大事故。
  四、嚴格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加大事故查處力度。通過嚴格執法,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促進煤礦企業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要堅持從嚴、公正執法,對今年以來煤礦發生的重、特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并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