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龍巖新羅警方通報了致11人死亡的龍巖4·14礦難處理結果。礦井的股東林凱燕、謝瓊輝、湯永華、王昌榮、謝永龍及包工頭冉崇海及非法賣出爆炸物的張日濱等4人經檢察院批準,于4月23日由龍巖新羅警方執行逮捕。該礦的井下安全員湯道義批捕在逃,警方正全力追捕。
  事故礦井系無證非法開采
  2004年4月14日23時許,龍巖新羅雁石林
坑煤礦燕吉井因井下空壓機過熱燃燒引燃木質礦柱產生一氧化碳,造成井下11名作業礦工中毒死亡的嚴重后果。據了解,這是福建煤炭行業自1981年以來發生的最大一次事故。
  警方表示,事故礦井于2001年8月開始開采,有股東5人,分別是林凱燕、謝瓊輝、王昌榮、謝永龍、湯永華。聘請湯道義(批捕在逃)擔任井下安全員,安徽籍礦工冉崇海承包礦井生產。該礦井屬無證煤礦,曾多次被新羅區礦管部門責令停止開采,但該礦股東不聽勸阻,繼續擅自非法開采。據查,到案發前,業主非法開采煤炭數千噸,致使國家礦產資源遭受嚴重破壞。
  此前,5名股東和包工頭冉崇海被檢察機關以非法采礦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批準逮捕。
  合法礦井非法出賣爆炸物
  事故礦井在非法開采期間,公安機關從未向該礦審批供應火工材料。據公安部門查實,該礦所使用的火工材料先后向嫌犯袁慶鴻、張日濱、林玉標、湯鴻斌等人所在的當地合法礦井非法購買。現已查明,湯鴻斌非法賣給該礦炸藥6箱144公斤、雷管300枚;袁慶鴻非法賣給該礦炸藥10箱240公斤,雷管500枚;張日濱非法賣給該礦炸藥9箱216公斤、雷管450枚。
  檢察機關認為,湯鴻斌等4人明知林坑煤礦燕吉井為無證開采,但為了謀取利益,非法出賣爆炸物給該礦,以涉嫌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對這4人依法批準逮捕。
  警方昨日通報的偵查情況表明,公安機關對該礦警戒期間,從該礦井附近的灌木叢中查獲3包189枚電雷管。
  事故調查由我省自行組織
  記者昨日從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獲悉,龍巖4·14礦難原因調查由福建省安監局組織,調查結果須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復。
  據介紹,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規定,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在10至29人之間的,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組織省級事故調查組。
  由于福建省沒有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垂直機構,這一職能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