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安監局獲悉,群力煤礦“11·8”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處理意見已經國務院批復,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受到查處。 10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據了解,2007年11月8日13時43分,畢節地區納雍縣群力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死亡35人、傷7人,直接經濟損失1261萬元。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關于貴州省畢節地區納雍縣群力煤礦“11·8”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結案的通知》,對群力煤礦“11·8”特別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處理決定如下:對群力煤礦法定代表人劉龍靈、總經理李天祥、礦長郭玉發、生產礦長萬建生、安全礦長胡凌清、總工程師肖永立、通風隊隊長白希民、調度室主任徐金堯和納雍縣煤管局副局長岳平、納雍縣安監局工程師肖兵等10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責任人受處分 給予畢節地區安監局局長李逸儂記大過處分,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畢節地區煤管局局長劉興科記大過處分,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畢節地區安監局總工程師王成軍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畢節地區煤管局總工程師魯茂言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畢節地區安監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科長楊大鋼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畢節地區煤管局生產協調科副科長(主持工作)舒毅撤職處分;給予納雍縣縣長郭華記大過處分;給予納雍縣副縣長張華清記大過處分,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給予納雍縣安監局局長盧啟華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納雍縣煤管局局長陳家敬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建議給予納雍縣組織部副部長李偉(2004年2月至2007年4月任納雍縣煤管局局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納雍縣安監局副局長蔡勇撤職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納雍縣安全監管局工程師鄭凱降級處分,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納雍縣煤管局副局長宋韻撤職處分等等。 群力煤礦被處罰款200萬元 群力煤礦存在煤與瓦斯突出重大安全隱患,由貴州省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根據專家論證結論作出是否關閉的決定,并組織實施;依法對群力煤礦處以罰款200萬元;依法吊銷貴州天寶礦產資源咨詢服務有限公司的瓦斯等級鑒定資質,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
信息來源:貴州都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