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政府公布了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礦裕公井“8·1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查處情況,并要求相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和管理權限認真落實,確保對責任人的處理、行政處罰和防范措施落實到位,對沒有嚴格落實的,要追究責任。
  2003年8月14日12時35分,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礦裕公井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246萬元。該礦“四證”齊全有效,屬違規違章組織生產。在排放K7210工作面切眼巷瓦斯過程中,未按規定控制瓦斯濃度和停電撤人,致使南六副巷風流瓦斯濃度達到爆炸濃度,工人帶電檢修信號電纜接線盒產生短路火花,引起瓦斯爆炸,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安全第一的思想樹立不牢,職工安全教育不夠,重生產、輕安全,超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安排排放瓦斯,現場管理失調。“一通三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程序紊亂、各自為陣。同時多隊組在排放瓦斯危險區域作業造成了事故的擴大化。這是造成事故發生和擴大死亡人數的主要原因。
  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及行政處罰是三礦通風區區長尹有萬、副總工程師李虎,給予行政撤職處分,建議開除黨籍并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礦裕公井主任李峰明、三礦副總工程師梁愛堂,給予行政撤職并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三礦通風區副區長喬瑞生、裕公井副主任高俊元、總調度室主任趙正平、副礦長總工程師苗貴才、安監處長王文建、三礦礦長王忠太,給予行政撤職并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三礦副礦長孫建明、三礦通風區主任工程師趙滿云、通風區副區長武全珍、裕公井準備隊隊長王喜才、陽煤集團副總工程師通風部部長張福喜,給予行政降級并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三礦黨委書記李雙祥,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陽煤集團機電動力部部長潘龍成、陽煤集團總工程師李寶玉,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建議給予黨內警告處分;陽煤集團副總經理趙石平、陽煤集團副總經理安監局長周杰,給予行政記過處分;陽煤集團總經理王體軒、陽煤集團董事長王亦農,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同時,根據《山西省勞動保護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給予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三礦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