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作為全國的產煤大省,煤炭產業在其經濟發展中的支柱作用不言而喻。而稅收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在調節煤炭產業健康、快速、可持續發展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在煤炭價格一路走高的背景下,煤焦領域的稅費也“水漲船高”,到2008年年末,煤焦行業的稅費成為“工業領域之最”。
增值稅率四年間的反復
據調查,增值稅在煤炭企業的所有稅負結構中所占的比例達到66.52%之多,2008年,國家對煤炭企業的增值稅進行了重大調整。
2008年11月,國務院法制辦、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將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要求將增值稅征收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
增值稅征收由生產型轉為消費型,即允許納稅人抵扣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全國范圍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轉換,旨在促進企業設備投資和擴大生產,保持企業的生存活力,鼓勵其做大做強。
與此同時,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也聯合發出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將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
由于礦產企業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無法抵扣,為減輕企業負擔,國家對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一直適用較低的13%的稅率,而從今年起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企業購進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獲得抵扣,因此有必要將這兩類產品的增值稅稅率恢復為17%,以公平各產品之間的稅收負擔。
事實上,煤炭企業的增值稅是在2004年剛剛調整完的。“1994年之前,由于當時煤炭采掘業銷項稅多、進項稅少,在煤炭企業的要求下,從1994年5月起,國家將礦產品的稅率由17%調整為13%。”山西西山煤電的董事長秘書寧志華說。
很明顯,2004年煤礦企業增值稅調整之后的執行情況,并不讓國家相關部門滿意。有資料顯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部門相關人員,曾在一次答記者問時說,“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的增值稅稅率由17%調整為13%,這一政策對采掘業的穩定和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是對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適用低稅率,不符合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的要求。減少了資源開采地的稅收收入,削弱了資源開采地提供公共產品的能力。礦產資源基本都作為原料使用,礦山企業少繳的增值稅因下個環節減少進項稅額而補征回來,政策效果并不明顯。增值稅減少后導致征納雙方要對這類適用低稅率的貨物與其他貨物劃分,提高了征收和納稅成本。”
三十年間的這二十幾元
除了增值稅,對于煤炭企業來說,可持續發展基金也是其剛性成本之一。
2007年4月1日,山西省正式開征可持續發展基金。國務院決定將山西列為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地區,以建立煤炭開采和生態環境補償機制,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正是這一政策在現實層面的集中體現。
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從形式上看,可以說是山西省已經征收了28年,它是于2006年年底被廢止的能源建設基金的持續,但其實質卻有了更多市場化的色彩。
從1979年開始,國家為了補充計劃內煤炭調撥量不足,鼓勵山西提高煤炭產量,增加晉煤外調量,特許山西省政府對出省煤炭提取27元/噸的能源建設基金。不過,該基金僅僅針對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中央統配煤礦并不用繳納此項費用。這一基金在1985年和1995年,兩次由國家批準延續10 年,2005年再次批準延期一年,2006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
山西煤炭專項基金是在全國煤炭供應緊張的形勢下,國家為了支持山西制定的一項特殊政策。但征收方法的一刀切與征收對象的不平等,更多蓋有計劃年代的印章。
2007年開征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辦法,顯然避開了這一痼疾。
基金的征收按不同煤種的征收標準和礦井核定產能規模調節系數計征。山西統一的適用煤種征收標準為,動力煤5元/噸-15元/噸、無煙煤10元/噸-20元/噸、焦煤15元/噸-20元/噸。
煤炭專家李朝林表示,征收煤炭發展基金,有利于建立平等競爭的市場運行機制,推動煤炭行業的可持續健康發展。
山西將國有大型煤礦礦區的社會職能進行了分離,即大型礦區所涵蓋的一切社會功能單位如:學校、醫院等推向社會,從根本上減輕大型礦區企業的經濟壓力。
醞釀中的資源稅改革
對于煤炭企業,除了已經實施的增值稅改革,最近資源稅改革呼聲再起。
中金公司在最近推出的煤炭行業研究報告稱,資源稅改革可能即將啟動,明年征收方式將現行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
資源稅是1994年稅制改革以后新增稅種,屬于地方收入,是重點產煤地區的重要稅收來源。
目前,山西和內蒙古的煤炭資源稅征收標準是3.2元/噸。2007年,國家稅務總局又將焦煤資源稅上調到8元/噸。
“征收方式將原來的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資源稅改革2009年肯定要推。”山西省經委能源處負責人劉志鈞日前接受采訪時表示,有關部門已經到地方征求過他們的意見,改革現有征收方式,提高征收稅率是早晚的事。
據了解,國內現行的煤炭資源稅采取從量征收方式,即各省區噸煤資源稅在2.5元-3.6元。也就是說,即使煤炭價格上漲至數千元,資源稅仍以產量收取,資源稅在煤價中占比微乎其微,但一旦轉變成按價征收,則影響巨大。
中銀國際分析師唐倩表示,根據新的煤價預測和假設資源稅從2009年按煤價的5%征收,預計大部分煤炭企業2009年凈利至少同比下降20%。
但是考慮到目前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市場煤價大幅下跌,中國煤炭經濟研究會理事長蘇立功認為,現在并不是資源稅改革的最佳時機,“我個人認為應稍緩,2009年1月1日起煤炭行業增值稅從13%上調到17%,增加了4個百分點,在目前的市場環境下,如果資源稅征收再增加4個點,煤炭企業受不了。”
“煤炭企業面臨著市場和政策的雙重壓力。這個時候,地方政府首先要考慮的是如何幫扶企業維持正常運轉,確保其現金流和資金鏈不要斷裂。”蘇立功說。中央拉動經濟的積極財政政策落實以后,看今年下半年市場反應,再相機推資源稅改革,可能更為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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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業稅負增加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相關人員曾就此表示,“增值稅稅率由13%恢復到17%,目的之一就是公平稅負,但從實際效果看,此舉將會造成煤炭生產企業稅負增加。”
有關專家經過測算,新購入設備的抵扣項目對煤炭企業而言,只能降低增值稅率一個百分點。也就是說,煤炭行業稅負并沒有減輕,而是新增稅負3%。同時,煤炭行業在當前市場需求急劇下降,煤炭價格快速下滑的形勢下,幾乎不可能通過價格轉移的方式消化新增的稅率。2009年,煤炭行業在市場與稅負的雙重壓力下,很有可能出現全行業虧損。
煤企前行的阻力
事實上,對于煤炭企業來說,沉重的稅負一直是羈絆他們前行的阻力。
山西省社會科學院能源研究所的葛維琦研究員說:“相比其他工業行業,煤炭企業的稅負一直以來都比較重。”
有研究人員指出,煤炭行業的稅負歷來都是排在所有工業行業之首的。
研究報告顯示,目前煤炭行業的平均綜合稅率為14.65%。主要構成因素為增值稅、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及各種建設基金,分別占企業稅負總額的比例為,增值稅66.52%,資源稅及資源補償費17.2%,其他稅費16.24%。
可見在煤炭成本中,其稅費成本所占的比例已經相當大了。
據統計,2008年一季度,山西省五大省屬煤炭集團噸煤制造成本為237.77元,同比增長了35.82%。山西省僅征收可持續發展基金、礦山環境治理保證金及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等政策性成本,就使得山西煤炭價格每噸增加28.06元,占增加成本的83%。
而2009年,煤炭增值稅由原來的13%提高到17%,加上其他的費用,噸煤的成本將又提高22元-25元。
在目前政策環境下,山西煤炭企業噸煤固定成本包括可持續發展基金36元/噸、環境治理費10元/噸、轉產基金5元/噸、治理土地塌陷及綠化費 10元/噸、資源費2元/噸、礦產資源使用費2元/噸、水資源補償費2元/噸、其他不可預計費用5元/噸,再加上煤礦提取安全費用15元/噸、維檢費10 元/噸,合計97元/噸。
上述費用加上正常的生產成本100元/噸,總成本已經高達197元,這還不包括國稅、地稅和資源價款的攤銷等相關稅費。
而在此基礎上,地方中小煤礦2008年又增加了煤礦轉產基金、礦山救護隊培訓等費用,如果嚴格按核定產能生產,煤炭企業的噸煤利潤一般不會超過20元。
來源:山西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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