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靖遠縣東升鄉紅灣村煤礦3號井發生有害氣體中毒事故后,該礦有關責任人沒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反映,反而極力封鎖消息的事情經都報報道后,靖遠縣有關負責人于11月2日向記者通報了該起礦難的有關情況。
據該負責人介紹,獲知礦難瞞報的事情后,白銀市和靖遠縣主要負責人緊急召開協調會和情況通報會,成立了由政府、安監、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并趕赴該礦展開
事故原因及瞞報原因的調查工作。現已初步查明,10月24日上午9時30分,東升鄉紅灣村煤礦三號井農民雇傭工李軍等六人在正常作業期間,因井下礦源自燃發火,產生一氧化碳氣體中毒,六人均未逃離現場,中毒身亡。
目前,死者善后工作和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仍在進行之中,當事礦主張學斌已被當地警方控制。
事發前一天該礦剛進行完安全評估
11月2日,記者再次趕到東升鄉紅灣村煤礦3號井(原名為靖遠縣東升鄉紅灣村煤礦),據該礦留守礦工介紹,該礦礦長、法人為紅灣村村民張志發,礦井屬村辦集體所有制企業,張學斌是該礦副井負責人。
記者在原礦長辦公室看到了有關該礦的一些文字性資料:礦井位于靖遠縣東升鄉紅灣村內,往北距國道109線7公里。礦井資源是甘肅省煤炭工業局(甘煤局生發1996029號文件)批準劃給東升鄉紅灣村的,供核批煤炭資源784.3萬噸,紅灣村劃撥給三號井資源90萬噸,可采儲量64萬噸,設計年產量每年6萬噸,服務年限為11年。在三號井副井轉悠的一位礦工對我們說:“這個礦是96年經過批準開采的,按說主、副、風井齊全,2002年,又通過了上級部門的‘四級’驗收,去年5月10號,省上開會通過并換發了采礦許可證等四證,從采掘設備和平時的安全防范來說,出現這種事很反常。其實我們這的其他煤礦條件比我們差的多的是。”
在我們的采訪中,發現了這樣一個事實,就在出事前一天,即2003年10月23日,甘肅省蘭州天秤煤礦安全評估公司還在這里進行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評估結束后,業務人員向礦上提出了包括增設通風設施等在內的8條安全整改意見,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蘭州辦事處于當日向該礦下發了要求整改的處理決定書。“我們真的沒有想到,昨天還在進行安全評估,今天就發生了這么大的事故。”在紅灣村,幾位正在閑聊的村民感慨地說。
東升鄉負責人為自己“叫屈”
就在這起礦難瞞報事故被炒地沸沸揚揚的時候,靖遠縣東升鄉黨委王書記卻正在為即將到來的“負重大安全責任”的處分而憂慮,11月2日下午,記者在東升鄉黨委辦公室見到了這位滿面愁容的負責人。他告訴我們,紅灣礦難的事情,他是10月30日上午才聽說的,當時,市縣兩級安監部門組成的安全調查組已進駐事故現場。“當時,鄉上正在召開計劃生育工作會,你們也知道,鄉上每到年終的時候都特別忙,接到通知后,我們鄉上的其余負責人都感到非常吃驚。安全責任事故是每一級黨政一把手的最大職守,紅灣礦難的事出在東升鄉,我們負有在安全上監管不力的職責,這是難以推卸的,但是因為煤礦的具體事務都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垂直領導,平時與鄉鎮一級幾乎毫無瓜葛。紅灣村的1 6家煤礦都屬村辦集體企業,這些煤礦在改制后都轉包給了個人,每年向村上交納管理費,這些都與鄉上毫無關系。現在的事實是在表面上看鄉政府在職責上似乎對煤礦的生產、安全有監管權,但在業務、效益等方面與鄉政府完全脫節。如果為這起事故由鄉上承擔相關的安全責任,我覺得我們很冤。”
眾人眼中的村支書張志平
紅灣村是東升鄉的首富村,作為這個村的領路人,張志平在眾人眼中是一個很有爭議的人,張在紅灣村先后擔任了近30年的村干部。根據聯合調查組對這起礦難的通報,作為紅灣村屬企業法人的張志平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安全責任。
10月2日下午,記者來到紅灣村張志平的家里,單從房屋的外觀上看,這絕對是一家在紅灣村數一數二的宅院,大門很氣派,進入院內后正對著的是幾間大堂屋,兩旁是兩排廂房,房屋里面的陳設在本村都可稱得上豪華。也許有某種顧慮的緣故,許多村民在我們向他們提起張志平的時候,大都三緘其口,甚至在我們詢問張志平家的住址時有些村民竟以不知道或不是本村人等理由敷衍。就在我們離開紅灣村的時候,一個老漢很有深意地對我們說了一句:“張書記是一個很有辦法的人。”
張志平在東升鄉領導的眼中,卻是個很稱職的支書,東升鄉黨委王書記告訴記者,今年50多歲的張志平是他們鄉最老的村支書,這個人很有經濟頭腦,為人也好,多年被評為省市縣的優秀黨員,紅灣村的經濟在全鄉9個村中多年來一直是最好的,這其中張志平功不可沒。
記者掀起礦難蓋頭
與去年靖遠小南溝12.20礦難有著驚人一致的是,今年的“10.24”礦難瞞報事件也同樣是最早被媒體撂開了“面紗”。根據靖遠縣縣委辦上報給省委辦公廳綜合處的《靖遠縣東升鄉紅灣村煤礦三號井發生有害氣體中毒事故》的報告,2003年10月29日16時,白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李硯田接到《中國改革報》社記者于興邦的電話報稱,靖遠縣東升鄉一煤礦在2003年10月18-19日發生了死亡6人的事故,礦長是張學斌。接到電話后,李硯田副局長立即向白銀市政府分管安監的魏秀鴻副市長做了情況匯報,魏副市長指示李硯田趕赴靖遠縣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事故調查工作。可以說正是有了媒體的參與,這起被捂的嚴嚴實實地特大礦難事故真相才得以大白于天下。
死亡礦工家屬得到8萬元死亡賠償
根據聯合調查組的最后認定,10.24礦難中遇難礦工:定西寧遠鎮李軍、王軍、陳世杰、劉仰篤和靖遠縣北灘鄉王生儉、張存財共6人,在聯合調查組進駐紅灣村煤礦之前,當事礦主張學斌已經向遇難礦工家屬發放了每人8萬元的賠償金。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礦工遇難后獲賠的生命賠償金有許多微妙之處,比如在賠付時采用單人單賠、遇難者家屬互不接觸等辦法,賠償金額也視礦工的家屬態度和所在地域而有所區別(一般情況下,本地礦工的獲賠金額要比外地礦工高)。
當事礦主坦言瞞報原因
礦難發生后,聯合調查組對紅灣村煤礦1、2、3號井及周圍鄰礦進行了認真調查,取證10余份材料,證實了事故原因,在事發當天,該礦負責人張學斌沒有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上報,事故具體時間與《中國改革報》記者提供的時間不符,原因是當時事故發生后,該礦負責人向礦上其他知情礦工下達了要“嚴密封鎖消息”的命令。礦難事故見報后,聯合調查組工作人員于30日晚7點30分見到了返回礦上的張學斌。對于瞞報原因,張學斌向聯合調查組是這樣解釋的:“事故發生后先忙于處理死者的后事,由于定西比較遠,再加上事故發生后本人心情緊張,準備死者后事處理完后上報。”
靖遠全縣煤礦停產整頓
10月30日,在聞知礦難的消息后,靖遠縣縣長于萍會同有關部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了解事故情況,安排部署有關事故處理及善后工作,10月31日上午8點,靖遠縣委召開緊急會議,通報了東升鄉紅灣煤礦3號井事故情況,縣長于萍提出了3點要求:一是全縣公檢法部門要立即介入,繼續深入細致地調查掌握事故的情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二是迅速成立安全生產整頓領導小組,對全縣的煤礦全部進行停產整頓;三是切實吸取這次煤礦事故的教訓,迅速出臺有關政策,對發生事故不及時上報的,要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