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提高輕紡 電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明確從2009年4月1日起提高紡織品、服裝、輕工、電子信息、鋼鐵、有色金屬、石化等商品的出口退稅率。將甲醇的出口退稅率提高到11%。
2008年7月1日中國政府降低出口退稅至5%,原來的甲醇增值稅是17%,其中13個百分點是出口退稅。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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