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古冶區“8.28”非法盜取國家資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件在唐山市古冶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韓某、韓某某等涉案人員偷開煤井大肆盜取國家礦產資源使國家煤炭資源損失達60萬元以上,由于非法采礦引發的安全事故造成了9人死亡的嚴重后果。韓某、韓某某分別獲刑 13年,其余涉案人員也受到法律嚴懲。
2007年11月份,被告人韓某出資,韓某某作為實際負責人,在唐山市古冶區興泰貿易有限公司院內,以該公司院內堆放的煤、矸石等物為掩護,私自偷開了一處非法煤井,先后召集被告人李某等人參與非法開采國家煤炭資源。
2008年8月27日,因下大雨,該煤井發生水淹事故,造成巷道坍塌,致使工人王某、歷某等9人被困井下。被告人韓某、韓某某等人堵水未果,指使被告人楊某將井口及木料用煤矸石掩埋。事故發生后韓某、韓某某等人沒有及時上報事故情況,而是積極毀滅證據企圖掩蓋犯罪事實,從而貽誤了事故的搶救工作。
2008年8月28日,礦工王某的家屬到古冶區政府報告此事,唐山市委市政府立即組成指揮部對被困人員進行搶救。8月30日凌晨,搜救人員找到礦工王某的遺體。9月1日,經專家組論證,被困人員已無生還可能。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韓某、韓某某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在煤井安全設施、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情況下,組織生產,因而發生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情節特別惡劣,事故發生后不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情節嚴重,其行為分別構成非法采礦罪、重大勞動安全罪、不報安全事故罪。被告人楊某、王某等11人積極參與非法采礦,事故發生后幫助他人毀滅證據情節嚴重,其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采礦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儲存爆炸物、幫助毀滅證據罪、不報安全事故罪等罪名。
法院依法分別判處韓某、韓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0萬元、200萬元。判處王某等11名被告有期徒刑10年至1年不等。以不報安全事故罪免于被告人林某刑事處罰。沒收所有涉案人員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一審宣判后,上述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來源:燕趙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