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工作缺少安全感,湖南婁底48名安監員集體辭職。在漣源,煤礦安監流行一句話,安監員要有“機器人般的體力,圣人般的智慧和品德”,同時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質和樂觀向上的心態。
在目前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情況下,湖南婁底48名安監員集體辭職當然就具有非同一般的社會反響,也為我們提供了各方面思考和想象的空間。
就媒體披露的情況看,安監員辭職主要是因為工作壓力大、風險高、待遇偏低、還有執法環境不佳等方面的問題,導致安監員們經常性處于如履薄冰、戰戰兢兢之境地,無奈之下,只好選擇離開。
也許事情本身還不止是這簡單,還有更深層次的背景,但安監督員集體“逼宮”一事,卻也給了我們對安全生產管理更深層次上的思考。那就是,我們的安全生產監督體制怎樣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們的安監體制怎樣才能進一步完善。
客觀地講,只要有生產的存在,就會有生產安全的問題,有時安全事故還因為多種原因不可避免,因此,世界上也就會有煤礦安全事故死亡率這樣一個標準出現。但是,如果一個地方(一個企事業)卻總是出現安全事故就肯定屬于不正常了。
中國的礦難近幾年是呈上升趨勢,有些大的礦難還是那樣的怵目驚心,國家掀起對安全生產的問責風暴也是及時而明智的有效之舉。我們的發展必須是科學發展,而不能以犧牲環境、甚至犧牲生命、犧牲和諧為代價,發展的目的就是要發展成果與民共享。
那么礦難頻發,甚至出現安監員集體辭職,就不只是企業本身的問題,而是有更深層次的原因了。
首先,發展與規范管理的問題。作為一些能源型的地區,在沒有找到其他發展路子的時候,那就只有靠山吃山,發揮自己的區域優勢了,那么在急迫的發展沖動的驅使下,自然就會出現遍地開花的現象,讓規范管理成為一種理想。一些地方發展觀、政績觀、工作觀的扭曲,也是導致礦難不止的原因之一。
其次是準入門檻問題。對安監督部門而言,一個采礦點是否設立,其準入門檻不是由安監督部門決定的,其只能是生產過程中進行安全監督,執法主體發生錯位,當然其執法的效果也就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的礦難在發生之前,安監部門也曾責令整改,但執行力度不夠。
三是利益的協調問題。一個礦是否能開采,在目前情況下,不是按照法律標準來的,而是根據一些利益來確定的,對于一些無良的礦主而言,如果其背后牽連著復雜的利益,那么就是有重大的安全隱患,安監部門也未必就能讓他停業整頓。當然,安監督部門內部,也不可能是那樣的干凈(近幾年處理過的一些安監部門人員均與官商勾結有關),這就導致了安全監督往往會成為一種形式。
因此,安全生產監管,必須從體制上進行完善,要把安全監督部門本身的職能與部門的經濟利益撇清,象婁底安監的自支自收的分配體制是肯定擺脫不了利益糾纏的。就是因為這種內外不順的體制,才會使安監員們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最后只好逃避。
因此,說到底,安全生產的監管仍然是體制的問題,只要制度上完善了,日常的監管才能真正取得實效。
但就從事件本身來說,這都是一件好事,至少讓我們看到了誰才是真正的稱職者,從而對職權的行使有一種敬畏感,對責任有了更深層次的理解。當然也有利于我們建立一支過硬的執法隊伍 ,完善我們的安全監督體制。
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