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以來,山西8天發生3起重特大煤礦生產事故,死亡96人,另有兩人被困井下,至今生死不明。類似的礦難新聞近年來不斷出現。這些礦難許多都與煤礦的安全設施的落后或缺失有關,每次我們都把責任全推到那些“黑心”礦主身上。難道礦難只是礦主漠視人命,追求暴利造成的嗎?作為曾多次深入礦區采訪的記者,在接觸了許多煤礦礦主和行政部門后,我發現問題并不像我們想象的那么簡單。
 
據一位礦主提供給筆者的清單顯示,一噸煤見天日,除去水、電、礦工工資,以下費稅是一定要交的:增值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價格調控費、城建費、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營業稅、礦產資源補償費、水資源費、育林費、救護費、礦管費、工會經費、工商管理費、暫住人口管理費……
  山西晉中地區前些年不到200公里的路段上,有六七個收費站,幾經整改撤了幾個,這兩年卻又增加了三四個,沿路縣均1個以上,提高的運輸費用最終轉嫁到沿途的煤礦上。許多產煤大縣由于產業單一,所以全縣上下都在“吃”煤,從工商、稅務、交通到水電公用企業等,誰都可以“拿”煤礦一把,礦主們哪一炷香燒不好,經營就會難以為繼。一位礦長對我說,誰都惹不起。已經投資那么多,就此罷手損失更大,打官司、評公理得不償失,最合算的辦法就是花錢“擺平”。
  這些正常或非正常的開支都要打入成本的,否則這么多開銷下去,利潤所剩無幾,為了盈利,只能轉嫁成本,從安全設備投資上“省”出來。于是懷著僥幸心理,“咬一口,算一口”,得過且過,鋌而走險。
  因此解決煤礦事故頻發一方面要加強對煤礦的安全監管,另一方面更要改善煤礦經營環境,砍掉那些亂收費項目,規范行政管理,禁止任何部門或單位在煤炭“產-供-銷”鏈條中設置不合理障礙,違者給予嚴懲。讓礦主把上繳“有關部門”的“雜七雜八”的錢轉化為“透明的費用”上繳,轉為安全生產的硬性投資。所以不但要加強煤礦安全管理,更要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有效監督,這樣雙管齊下才是礦難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