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這天晚上,黃某忙完一天的農活正準備睡覺,噩耗傳來其丈夫在大慶溝煤礦遇難,突然間使得整個家庭成員陷入極度悲痛與昏迷之中,處于悲痛之中又是文盲的黃某跟有著正規化管理的煤礦經過一翻討價還價后,最終以9.5萬元的賠償費簽署協議。然而,當時省政府131號文件已經生效99天,其規定賠償標準為上年平均工資的11倍,全云南省基本以20 萬計算,黃某說“我丈夫死后,煤礦就把遺體拉回村里,并催我們協商解決此事,當天晚上煤礦的人只給兩個孩子的撫養費和死者安葬費以及我婆婆的贍養費共計 9.5萬元。她稱自己當時在極度的悲痛之中,幾度昏迷失去思維,又沒有文化,在煤礦工作人員的蒙蔽和恐嚇下,就接受了煤礦的賠償條件而簽字。而當時我向煤礦要20萬塊錢,他們不給,煤礦上的人說,如果我不同意,他們就不管了,反正我告也不起作用,我想人家是大老板有的是錢,整天和當官的吃喝在一起,我一個女人帶著兩個孩子拿什么和人家比,人家一分不給我也沒辦法,后來聽說最少20萬,但哪個會幫我呢?現在唯一的希望就是你們幫助我向領導反映,我們實在太可憐”,記者離開時告訴黃某好好孝敬婆婆照顧孩子,讓其盡管放心一定會幫助她向上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此問題。
黑心的煤礦老板
幾經周折后,記者終于在08年7月21日見到了該煤礦的一位管理人,剛開始,這位管理人對發生的礦難矢口否認,在記者拿出賠償協議后,他不得不承認陳國鋒確實死在大慶溝煤礦,問“為什么只賠償95000元?”他們的說法是:煤礦并沒有什么不妥之處,當時的9.5萬元是比較合理的賠償,。并且也不知道當時有這么一份文件(云南省煤礦安全事故暫行規定)。記者又問“文件3月21日就向全省公布并生效,你們是沒見到文件還是煤炭局沒傳給你們?”那位管理人說 “那肯定是沒傳給我們,要不,我們怎么不知道!睂τ诿旱V來說,是工人們一滴滴的鮮血和汗水匯集成今日的發展壯大,工人功不可沒,不僅政策規定的要兌現,而且還要獎勵“有功之臣”,照顧困難之人?墒牵髴c溝煤礦對為自己付出生命代價的工人,不僅不照顧,就連應有的基本賠償的一半都不到,還要假裝不知道當時的政策,足以得見老板心象煤一樣黑。
政府的不力
2008年7月21日記者來到鎮政府,書記、鎮長都不在,辦公室的負責人接受我們的采訪時表示:大慶溝煤礦發生礦難應該不可能,至少目前我們沒聽說,如果發生還只賠償95000元,那肯定不對,為了證實發生了礦難并且只賠償95000元,記者向辦公室負責人出示了賠償協議書,辦公室負責人看后說“領導都不在,他們回來后,我向他們反映,請你們放心,這事一定會得到圓滿的處理”,為了對這事有更深入的了解,于是,記者一行驅車來到師宗煤炭局,在局辦公室,記者問“大慶溝煤礦2005年5月30日發生礦難,你們知道嗎?”負責人說“沒這回事,如果有,我們就知道,”記者接著問“是沒有還是不知道?”對此,負責人很肯定地說“沒有!”,記者又問“你就這么肯定嗎?”負責人說“是的,從沒聽說過!”。于是,記者拿出賠償協議書給負責人看,看后,負責人說“ 為了逃避處罰,煤礦瞞著我們,我們知道了,我們會處理的,感謝你們告訴我們!”,接著記者問“是否向煤礦傳達過省政府131號文時”,負責人說“辦公室及時傳達并作了記錄,所有文件我們都傳達了,這是煤礦在推卸責任,我們既然知道了,我們一定會去落實是怎么回事,如果屬實,將嚴格遵照相關文件執行賠付,你們放心,查清楚了會給你們滿意的答復。”。
可時至今日,黃某的丈夫遇難已經4年,記者采訪后行業主管部門知道也有一年多?蔀楹螁栴}就得不到落實呢?難道就不該解決?還是此地都奉行新官不理舊事?煤礦出了事故不是積極分析事故原因,尋找解決方案,而是一味回避問題,采取瞞報,那真不知道還要有多少無辜冤魂的白骨去填充那一個個無底的黑洞?究竟那帶血的煤還要挖多久?已經拖了4年的問題居然得不到解決,我們不禁要問究竟是文件傳達不力、監管力度出現真空?還是背后另有隱情?
來源:中國企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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