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老板企圖通過不正當手段減輕處罰。案發后,被告人吳君義于7月24日被云南省鎮雄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警鐘再次對行賄者敲響。
2008年7月9日6時,被告人吳君義經營的鎮雄縣潑機鎮溝門口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造成2人死亡,7人受傷,被告人吳君義為減輕處罰,遂于同年7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到時任鎮雄縣煤炭工業局局長潘定平(另案處理)的家中,送給潘定平人民幣1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君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且數額達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鑒于被告人吳君義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根據本案的犯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法院網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