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調[2007]95號),進一步落實好全省小煤礦安全礦井建設現場會議精神,加強小煤礦安全示范礦井建設。近日,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結合全省小煤礦安全示范礦井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并規范了示范礦井驗收工作程序和標準。
驗收程序:安全示范礦井對照驗收合格必備條件及評分表進行驗收自評,總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上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縣級煤監局收到企業自評驗收資料后組織對示范礦井進行預驗收,達到要求的上報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設區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分局組成聯合驗收組進行最后驗收,符合驗收合格必備條件及對照驗收表,礦井得分在90分以上的礦井為驗收合格礦井。
驗收合格礦井必須具備五個必備條件:一是示范礦井在建設期間沒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二是井下巷道基本取消了木支護,采用了金屬支架或噴錨等支護;三是礦井至少有一個采用正規采煤方法的回采工作面;四是礦井開采濃深度超過規定的,必須安裝機械提升人員裝置;五是對照驗收評分項目和標準,礦井總得分在90 分及以上。
安全示范礦井驗收評分表評分內容涉及五個大項: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健全機構、落實責任;圖紙類;管理部分和其它部分,每個大項滿分100分。按照五大項得分和加權系數計算最后總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