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煤礦“帶病生產”,獎勵1萬元! 11月24日,宣城市經委的一紙“懸賞通告”引發廣泛猜測和議論,為什么會出現“帶病煤礦”現象,發動群眾監督煤礦能否立竿見影,遏制煤礦“帶病生產”出路何在等一系列問題浮出水面。人們不禁要問,煤礦生產安全監管為什么這么難?
考察這一通告出臺的過程,很有戲劇性。今年11月23日晚,全省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一結束,宣城市負責人便輕車簡從直奔寧國市港口鎮處于停產整頓中的興安礦業公司暗訪,發現有明顯的違規生產的跡象,一問井下竟然有21名礦工。就在10月8日,該鎮烏石礦業公司還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人死亡。
出了事故不吸取教訓,政府停產整頓決定成一紙空文。絕不允許這種“少數人發財、政府買單、群眾利益受損”的情況再出現。這正是舉報煤礦“帶病生產”通告出臺的背景。
談及煤礦“帶病生產”以致礦難頻發的原因,幾乎所有人都能一語中的:利益驅使。確實如此,在逐利導向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煤老板”們不可能放棄追求利潤最大化。在此過程中,各級政府和相關監管部門要做到不缺位、不錯位、不越位,確實需要智慧和付出。
煤礦安全問題是懸在各級政府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稍有不慎就會落下來。盡管各級政府三令五申要強化安全措施,明確安全責任,但最終落實還要依靠基層監管部門和“煤老板”自身。因此,“發動群眾舉報”可以起到拾遺補缺,彌補相關部門監管“缺位”。寧國市一起事故和一起違規生產情況的發生,正是因為監管部門和煤礦經營者不愿或沒有落實相關規定所致。
那么,在暴利面前,建立群眾有獎舉報機制,能否畢其功于一役?答案并不樂觀。我們不否認政府在解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上的迫切和決斷,但如果不真正明確和強化監管部門的責任,在由巨大經濟利益筑起的“獨立王國”面前,這一通知很容易成為擺設。正因為此,從根本上杜絕煤礦“帶病生產”現象,還需要從強化嚴格管制政策、完善保險和高額賠付機制、強化煤礦安全教育和培訓、推廣新技術和增加安全投入等多方面用力,并最終建立起一套完備、高效的煤礦安全生產體系。
來源:新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