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實施反饋
8月24日,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31號文),取消了對化肥經營企業所有制性質的限制,允許具備條件的各種所有制及組織類型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從事化肥等農資產品的經營。這是我國繼1998年取消化肥指令性計劃、2006年全面向外商放開化肥批零業務、今年初放開化肥價格限制后,化肥政策的又一重大調整。這個被業界譽為“標志著我國化肥產業全面市場化”的政策,對化肥生產企業、流通企業、農民以及化肥市場帶來了什么影響?各方對這一政策的評價如何?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深入采訪。
個體活躍了
“放開化肥經營主體的所有制限制,允許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化肥經營,對新型肥料的推廣起到了顯而易見的推動作用。”河北石家莊市中嘉化肥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培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毫不掩飾自己的喜悅之情。
他說,作為一種新生事物,農民對緩控釋肥料等新型肥料的認識和接受有一個過程。近幾年,雖然通過政府、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努力,我國新型肥料的需求增速較快,但絕對量依然偏少,許多大中型農資經營企業怕麻煩,圖省事,不愿代理或銷售新型肥料。而村鎮一級的小型化肥經銷商,是掛靠在縣級以上農資公司或農業“三站”名下的,需從他們那里批發化肥,既然“上面”不愿經營新型肥料,“下面”自然不便擴大經營范圍,導致許多新型肥料企業只能通過免費為農民提供肥料、一村一鄉種植試驗田等辦法,讓農民看到新型肥料帶來的實實在在的好處后,才愿意使用。放開化肥經營權后,不少農技人員和村干部,紛紛辦起了自己的化肥銷售店。他們不僅具備較高的農技知識和豐富的農田管理經驗,而且擁有良好的人脈關系,深得當地農民信賴。通過他們的宣傳、示范與銷售,農民很容易接受新型肥料。又由于新型肥料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售價高,利潤相對較高,反過來激發了這些個體工商戶的積極性。今年以來,中嘉公司在東北三省、華東、華南部分省區新增客戶83家,全部是在當地有影響的個體工商戶。1~10月,該公司共銷售包括緩控釋肥在內的復合肥13.5萬噸,比去年增加了4萬多噸。按照已經簽訂的合同訂單,預計全年緩釋復合肥的銷量就將超過8萬噸,化肥銷售總量將超過16萬噸,比去年增長近1倍。
以生產銷售復合、復混肥料為主的廣東省江門市化肥總廠同樣認為放開化肥經營權有利于企業發展。該廠副廠長陳錫洪告訴記者,廣東省國有性質的大型農資經營企業已經全部解體,現在從事化肥經營的全部是私人企業、股份制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且以個體工商戶為主。為適應化肥經營主體的這種變化,多年來,江門市化肥總廠一直是“一桿子插到底”——把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所有化肥經營單位均當作企業的一級批發商。國家取消化肥經營權限制后,勢必會有更多個體工商戶從事化肥經營業務,意味著化肥生產企業的客戶會越來越多,化肥經營領域的競爭會更加激烈。這無論是對上游的化肥生產企業還是對下游的農民用戶都是有好處的。
不過,一些大型化肥企業仍舊愿意維持原來的銷售渠道。渭化集團運銷與市場部部長薛三省表示,雖然放開化肥經營權以后,從事化肥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會明顯增多,但渭化集團依然會通過大型代理商和一二級批發商銷售化肥,不會直接與個體工商戶簽訂銷售合同。
市場公平了
“客觀地說,31號文對大型農資經銷企業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中國化工農資總公司杜海濱經理這樣對記者說。據他介紹,在31號文下發前,全國除北京、河北等極少數省市未完全放開化肥經營權外,絕大多數省市事實上已經完全放開,化肥終端市場約80%的份額已經有了固定的經銷商。因此,31號文的出臺,不會對化肥市場產生多大影響,但可能增加基層經銷商的數量,使得縣級以下經銷商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
“不過,由于近兩年化肥市場不景氣,不少經銷商把前兩年賺的錢又賠了進去,有的還因虧損而淡出化肥經營。加之許多個體工商戶其實早已存在,只不過以前沒有合法身份,被掛靠在農資公司或農業‘三站’,而工商部門登記的只是上述稍大一點的農資營銷主體。如今有了合法身份后,這些個體工商戶紛紛登記注冊,使得工商行政部門統計報表上的化肥經營戶增多了,但實際新增的化肥經營戶并不會很多,有些地方甚至還在減少。因此,即便對于基層經銷商,31號文的影響也將十分有限!倍藕I說。
但黑龍江倍豐農業生產資料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東文明卻不這樣認為。他說,此前的改革帶有一定的計劃經濟特征,實際上只放開了對化肥生產企業經營化肥的權力,仍然限制鎮、村級小型化肥經銷商尤其個體經銷商的參與。近幾年,每當化肥市場波動,國家需要控制化肥批零差率時,大中型農資企業都會受到嚴格監管和控制。而那些實際存在但沒有登記注冊的小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有關部門卻無從管起,以致于國家雖然控制了化肥出廠價和批發價,卻難以控制零售價。既損害了農民利益,也對化肥生產企業、大中型流通企業十分不公。
31號文出臺以后,伴隨著基層經銷商數量的增加,對包括倍豐農資公司在內的大多數已經將營銷終端延伸到鄉村的中型農資經營企業肯定會產生一定壓力,這是客觀事實。但31號文在給予個體工商戶合法身份的同時,也對其提出了嚴格的監管要求,從而把大、中、小及化肥個體工商戶置于同等政策和競爭環境下,有利于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
東文明說:“31號文設置的3萬元資金門檻太低,應該提高到10萬元以上比較合適。”他說,現在的農村人,尤其像黑龍江等省區的農民誰家手里沒有3萬元、5萬元甚至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的。3萬元的門檻,在十幾年前可能還有一定的約束力,但在今天意味著把化肥經營的門檻大大降低了。舉例說,某個體工商戶經營了假冒偽劣農資,賺了好幾萬元,偶爾被執法部門抓住了一次,吊銷了他的營業執照,拍賣了他的資產,但他最多只損失3萬元。而他非法賺的錢足以再開幾個同樣規模的化肥銷售店。如果把準入資金提高到10萬元以上,相關部門又加大了執法檢查力度,抬高了違法成本,那么,不法分子制假售假時就得好好掂量掂量了。
農民自主了
31號文實施以來,農民和個體工商戶對31號文給予了積極評價。西安市臨潼區新豐鎮灣李村黨支部委員韓智賢告訴記者,31號文出臺后,他們這個擁有5個小組的村子一下增加了3個化肥個體工商戶,不僅大大方便了農民采購,而且使大家能夠貨比三家,買到更加便宜的化肥。渭南市種糧大戶張義也表示,自己承包了150畝地,年需化肥20多噸。往年,無論化肥貴賤,自己都得到經銷商那里采購。而今,化肥經營權放開后,他很方便地拿到了營業執照。今后,自己可直接到廠家或一級批發商那里采購化肥,僅此一項,每年節約的資金就將超過1200元。
遼寧省冒圖縣某鄉一位李姓村長對31號文更是贊不絕口。他說,自己原來是掛靠在一個縣級經銷商名下經銷化肥的,由于講信譽,重質量,幾年下來村里的鐵桿用戶越來越多。但由于要給上級經銷商每噸上繳10~50元掛靠費,不僅自己賺不了錢,也抬高了化肥價格,增加了鄉親們的負擔。所以,自己每年最多只能銷售40噸化肥。但有了自己的營業執照后,他直接從包括石家莊市中嘉化肥有限公司在內的化肥生產企業那里批發肥料,價錢比往年低了200~400元/噸,村民們購買熱情很高,自己也能獲取較好的利潤,估計今年銷售300噸化肥沒一點問題。
杜海濱、東文明亦認為,化肥經營權放開后,不僅鄉、村級小型化肥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數量會增加,一些化肥生產企業也將逐漸建立和完善自己的營銷網絡,甚至構建自己的連鎖經營店和直銷網點,減少化肥批零的中間環節,降低化肥營銷成本和零售價格,使化肥價格將更加透明,農民得到的實惠更多。
東文明還表示,為了應對化肥經營權放開后、基層經銷商增多、終端市場競爭激烈的局面,倍豐公司今后將加強農化肥服務,免費為農民測土配肥、免費為農民做真假化肥化驗鑒定,用優質的服務贏得農民信賴。同時,將加強對旗下加盟店的監督管理,實施加盟店區域經營保證金制度,一旦發現加盟店有不法行為,將沒收其保證金并立即解除其加盟資格,以此維護廣大農民權益和倍豐公司聲譽。
放開化肥經營權后,化肥農資市場顯現勃勃生機。
來源:化肥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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