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于近期幾起煤礦事故的通報
安監總煤調〔2009〕250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以上5起事故的發生,暴露了當前一些地區煤礦通風和瓦斯管理不到位、頂板管理工作薄弱、隱患排查不細致等突出問題,同時也暴露出對資源整合、技改礦井安全監管不嚴格,打擊非法違法生產工作存在薄弱環節和漏洞。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通知精神高度重視并切實做好2010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09〕97號)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元旦、春節期間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平穩,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加強資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礦井的安全管理。各地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明確對資源整合礦井的監管職責。納入資源整合的礦井,必須先關閉后整合;實施整合的礦井,要按建設項目進行管理。要嚴格煤礦重大建設項目安全核準、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對于煤礦建設項目,凡是重大項目未經安全核準的,一律不得立項;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合格的,一律不得開工;未經驗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產。要嚴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關閉,嚴防整合期間突擊生產,嚴防邊施工邊生產,嚴防驗收走過場。
二、進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督促煤礦企業嚴格執行“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健全完善“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特別要督促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認真貫徹落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區域防突措施、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區域驗證;工作面突出危險預測、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切實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達不到抽采指標不采,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頭。要嚴格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包括低瓦斯礦井都要高度重視瓦斯治理工作。要合理進行采掘部署,嚴禁以掘代采和風流斷路、短路、多次串聯等現象。要加強瓦斯檢查,嚴禁超限作業,及時淘汰失爆、老化的機電設備。
三、全面加強煤礦頂板管理工作。各煤礦企業要嚴格落實采、掘工作面工程質量責任制,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及敲幫問頂制度,及時淘汰木支護等落后支護方式。要加強采掘工作面的地質工作,摸清構造變化,進行地質預報,防止地質構造變化引發頂板事故。嚴禁采煤、掘進和巷修工作面空頂作業;加強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支護管理,采用特殊支架支護,根據需要在靠煤壁處支設貼幫柱或臨時支柱,并盡量減少頂板事故多發地點的工序,嚴禁平行作業。要定期分析支護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改進的具體措施。維修或更換支護設備時,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四、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有關部門要按照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層層落實責任,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開采、違法生產等行為。要把安全執法與安全治理結合起來,在重點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同時,對安全治理過程中的重大隱患和問題,要及時組織聯合執法、專項執法督促解決。要嚴厲打擊亂采濫挖、盜采資源等非法、違法行為,發現有弄虛作假、超層越界等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的礦井,要依法取締關閉,沒收非法所得,觸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嚴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并在元旦、春節前后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和整改治理行動。對發生事故的煤礦,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基本要求,及時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訓,嚴肅追究責任,并充分發揮事故調查處理的警示教育作用,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為明年工作開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礎。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報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所有煤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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