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我去新疆采訪一煤炭企業,當我提出欲下井看看時,立馬被相關領導阻止。事實上,早在2008年底,我曾下過一次銅礦。在哀牢山深處,地面400米下的井內,穿著襯衣的礦工全身濕透,在泥濘中用打孔機采礦,一呆就是 8小時。地下高溫高濕,初進去的人一出來就感冒。
同去的銅礦老總告訴我,和其他礦石開采相比,銅礦算較好的工作環境了,這里沒有瓦斯,“你幸好沒有去煤礦。”
人人談“煤井”色變
難怪7月國務院關于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一出,廣西就出了“突擊提撥7個礦長助理代礦長下井”的丑聞。網上甚至有言論稱:“為何讓領導下井陪死?”
為何是“陪死”而不是“陪生”? 身為礦老板心知肚明:井下安全設施常常不到位,事故隱患嚴重,不愿下井,不敢下井。
于是,政令一出,各種借口來了:“礦領導地面工作忙,不可能下井監督”;“領導下井反而添亂,弄不好瞎指揮。”
由于出現“突擊”提拔的礦長助理替代下井一事,安監局表示,國慶后,還要組織專門督察。
視為根治礦難的一記猛藥,從而大打折扣。
從國家安監局李毅中時代到趙鐵錘時代,5年過去了,中國的礦難仍然“轟轟烈烈”的在各地上演,有增無減。我在國際煤炭網上粗略統計了一下,礦長帶班下井制度出臺后當月,又有8起礦難39人遇難,本月也有6起煤礦事故,導致17人死亡。
這些大大小小的礦難中,只有極少數事發現場,有副礦長在井下指導作業。
5年前,安監局治理官煤勾結,同樣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治理不干凈不徹底。不少省份遲遲未上報官員名單,最后只得以部分人員撤職草草收場。
重慶市奉節縣煤炭工業局一負責人向我坦言,哪些官員界定要清查?退休的算不算?不少官員以親戚朋友名義,甚至化名入股,都是打折扣的無奈之處。
根治礦難為何如此之難?
就拿礦長下井來說,和井下丟掉性命相比,地上礦領導作為事故責任人,小則免職,大則判幾年刑。好死不如賴活著,所以,變著方兒的抵制。
所以,安監局的招兒就剩下督察了。但全國那么多大小煤窯,抽查也只是一時之效,總不能天天候著。
根子到底在哪里?
多年來,不少專家總結要減少礦難,根源在產權改革。該觀點認為,煤炭開發亂象,說到底是產權制度不合理造成。長期以來,我國的礦產資源都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無償劃撥給煤礦開采。現雖實行了礦產資源有償使用,但由于先開采后交費,實際上降低了準入。加之煤炭資源價格以政府定價為主,遠低于目前真實的市場價格,“如果給購買礦產權設置較高的門檻,通過資產公司評估等法律手續將礦產權賣給企業,那么,礦主為了財富的最大化,就必然會實行有計劃地開采而不是濫采濫挖,也會盡量保證開采的安全。”
但縱觀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產煤大國,即使煤礦私有產權清晰,歷史上也曾有礦難高發期,后經多方治理才有了良好的安全秩序。
我認為,根治礦難絕非安監局一家之責。在產權上,歸屬明確;在輿論上,堅決打擊“陪死論”;在司法部門,效仿食品行業,一遭造假,終身出局;事后賠償,賠出血本。
凡此綜合治理,多部門形成高壓態勢,才能讓趙鐵錘不再像李毅中,終可多睡幾回安穩覺。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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