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從湖北省人民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省長李鴻忠簽署省政府第339號令,發布了《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并于12月1日起實施。副省長段輪一出席新聞發布會并講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別必雄介紹了《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相關情況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正確領導下,全省上下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以鐵的手腕、鐵的面孔、鐵的標準,突出預防為主,突出嚴格監管,突出責任落實,大力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全面加強“三項建設”,有力促進了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從2004年至今,在全省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各類事故死亡人數連續6年全面下降。今年1—9月,全省共發生各類事故11752起,死亡1688人,同比又分別下降15.22%和1.52%。重點行業安全狀況較好,大部分市州安全形勢平穩,全省各類事故指標控制在進度范圍之內。
今年7月7日,溫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第118次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強調,必須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等行業為重點,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原則審議通過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并于7月19日以國發〔2010〕23號文印發,對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省政府于8月9日召開常務會議,專題安排部署,并下發了《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按照省政府常務會議要求,省安監局與省政府法制辦在認真調研、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草案)。10月11日,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規定》草案。隨后,經進一步修改完善,10月14日,省政府以339號令正式頒布。
副省長段輪一強調,《規定》是湖北省第一部全面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政府規章。《規定》的出臺,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實現安全發展的需要;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保護從業人員權益的需要;是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規范安全生產秩序的需要。《規定》的頒布實施,對進一步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促進企業依法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職責,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實現全省安全生產形勢根本好轉,推動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他要求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講《規定》的重大意義,解讀學習《規定》具體條文。分行業、分層次舉辦安監系統、企業負責人培訓班,讓所有企業及企業負責人、企業從業人員都能了解和掌握《規定》的具體內容。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別必雄說明了《湖北省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的主要特點及內容。《規定》的基本原則。一是以人為本原則。《規定》對保障從業人員的基本權利作出了明確規定,特別是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勞動防護、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權利提出了明確的要求。二是安全發展原則。經濟發展必須以安全發展為前提,企業必須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為此,《規定》從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對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以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三是預防為主原則。大量事故隱患未得到有效治理是導致事故的重要原因,為了堅決扭轉這一狀況,《規定》立足于事前防范,對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黑名單制度、“三同時”規定、源頭準入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堅持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從源頭上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四是從嚴治安原則。《規定》體現了“依法治安”方略和執法從嚴的要求,懲處措施嚴厲,強化了對企業安全生產中非法、違法和違規行為要出“重拳”、用“重典”的法治思想,為我們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政策依據和強有力的法律武器。五是統籌執法原則。對于未依法履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行為,《規定》沒有照搬照抄已出臺的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是在作出銜接性規定的基礎上,重點援引法律、法規中涉及市場準入和退出等關乎企業存亡的行政處罰措施,以引起企業的警醒。
《規定》的主要特點。《規定》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的地方政府規章,從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內容、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企業安全投入、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行業安全準入、技術保障、應急救援、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管理、企業負責人輪流帶班值班、違法行為責任追究等方面,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可操作性。一是繼承與創新的統一。《規定》與《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銜接很緊,特別是把國務院《通知》中關于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等精神,以立法形式固定下來。同時,在把握安全生產特點規律和發展趨勢的基礎上,針對目前企業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二是治標與治本的統一。《規定》既重視解決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違法違規現象嚴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職工安全培訓教育不落實等比較顯而易見的問題,又注重把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與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合起來,強調從淘汰落后、嚴格行業準入、加大企業安全投入、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建設技術保障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加強政策引導等環節入手,解決制約企業安全生產的深層次問題,從根本上提高企業安全水平。三是企業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的統一。既突出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又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安全監管責任。不僅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提供了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同時也對政府加強企業安全監管提出了明確要求。四是高度重視與嚴格要求的統一。《規定》把黨和政府對推動實現經濟社會安全發展,盡快改善全省各類企業特別是高危行業的安全生產狀況,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高度重視,體現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嚴格要求,力求建立更高標準的行業準入制度和更嚴密的企業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強調要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實施更加嚴格的管理,對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的實行更加嚴厲的責任追究,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更加嚴肅的行政處罰和法紀制裁。
《規定》的主要內容。《規定》共41條,可歸納為5個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了立法的宗旨及其法律依據。《規定》開宗明義,指出制定這部規章的目的,就是“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依據的法律,主要是《安全生產法》、《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
二是明確了適用范圍。即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同時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公園等公益性單位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落實,參照本規定執行。
三是明確了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內涵和內容。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指企業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執行國家、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以及事故報告、救援和善后賠償的責任。其主要內容包括13個方面的具體責任。
四是明確了十個方面的主要制度。第一,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制度。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擔主體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面負責。同時明確規定,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履行8個方面的安全責任。第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企業必須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會議制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及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等16個方面內容。第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制度。企業必須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實行安全員制度。《規定》從11個方面界定了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同時規定企業應當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待遇應高于同級同職其他崗位管理人員的待遇。第四,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企業要制定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保證培訓經費。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上崗。第五,安全投入制度。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投入納入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高危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存儲和使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要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積極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建立安全生產與商業責任保險相結合的事故預防機制。第六,安全生產條件制度。《規定》分別從安全標準化、安全距離以及積極推進安全生產技術進步,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裝備,淘汰落后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與技術等方面,對不斷改善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提出了要求。第七,安全準入制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行政許可制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達到相關規定要求。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要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第八,從業人員權利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培訓教育、勞動防護和職業健康等方面的權利。第九,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帶班值班制度。明確規定井下開采煤礦、非煤礦山的企業負責人應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露天開采礦山的企業負責人應當在作業現場帶班。第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并組織專家對隱患治理效果進行評價。加強重大危險源管理,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重大危險源實施現場動態監控,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制定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五是明確了法律責任。《規定》對于企業不依法履行法定安全生產義務、違反禁止性規定的情形設計了12條法律責任條款,占29.3%,充分體現了“從嚴治安、重典治亂”安全生產方略。處罰種類有罰款、停產停業整頓、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關閉。
三、貫徹落實《規定》的具體措施
一是抓好學習宣傳培訓。充分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網絡等媒體,廣泛宣講《規定》的重大意義,解讀學習《規定》具體條文。分行業、分層次舉辦安監系統、企業負責人培訓班,讓所有企業及企業負責人、企業從業人員都能了解和掌握《規定》的具體內容。
二是抓緊制定配套制度和實施辦法。結合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抓緊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標準及考評辦法,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和公告制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辦法、推進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和安全生產責任險的具體方案、企業領導現場帶班制度、事故查處落實情況督辦制度、企業安全投入管理辦法、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等相關制度和辦法。
三是加強檢查督導。全省安監部門將及時開展對貫徹落實《規定》的專項檢查,組織對企業進行學習《規定》的專項測試。及時總結一批貫徹落實《規定》行動快、效果好的典型在全省宣傳推介,選擇一批行動遲緩,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企業公開曝光。
四要嚴格安全監管執法。全省安監部門將把企業落實《規定》情況作為執法重點,編制執法計劃,制定執法工作方案,開展執法文書點評。對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投入、安全培訓、安全管理、隱患治理等情況,逐一進行嚴格監督。對違反規定相關要求的,依法嚴厲處罰,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別必雄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希望省市主流新聞媒體繼續一如既往地關心、關注全省安全生產,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深入挖掘一批安全監管一線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一些安全隱患及安全基礎薄弱的企業,進一步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為全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一個相對穩定的安全環境!
來源:長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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