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30 日安徽省物價局在全國首設化肥生產用電基數以后, 該省45 家化肥企業負責人聯名致信省化肥工業協會, 反映該通知違背國家政策,嚴重阻礙行業發展。
日前, 行業協會已將企業意見上報至國家相關部門。
爭議的導火索是安徽省物價局發布的皖價商【2011】93 號《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適當調整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焦點集中于第三條: 中小化肥生產用電以2010 年實際用量為基數,基數內執行中小化肥生產用電價格,超基數部分和2011 年及以后新投產的用電, 按大工業或一般工商業用電執行。
根據同時下發的銷售電價表, 執行大工業用電將比中小化肥生產用電每千瓦時增加0.2245元,執行一般工商業用電,則增加0.4225 元(以35~110 千伏的電度電價為例計算)。對化肥企業而言, 照此規定不但原有產能發揮受到遏制, 在建的化肥項目更面臨“滅頂之災”。
作為化肥生產基地之一,安徽“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間有獲批的擬建、在建項目眾多, 還有18 家企業正因“退城入園”而停產或搬遷, 業內擔心這些新增產能如不能享受優惠電價, 后續項目或有夭折的危險。
因此,此《通知》一發布即掀起軒然大波。6、7 月間,安徽昊源化工集團、安徽晉煤中能化工公司、安徽三星化工集團、安徽淮化集團、中鹽安徽紅四方公司等45家化肥企業負責人聯名致函安徽省化肥工業協會, 希望協會將情況上報,取消用電基數限制。
業內稱, 該通知除了未兼顧到擬建、在建項目外,它還與國家政策相抵觸。國家發改委2004 年曾頒發《關于化肥生產用電價格的通知精神》,要求對化肥生產用電不得區分基數內外執行不同價格,否則視同價格違法行為。中國氮肥工業協會秘書長張榮表示,經咨詢國家發改委有關部門,發改委的文件仍是化肥生產用電的定價依據。她透露,全國僅安徽省出臺了化肥用電基數規定。
針對行業質疑, 安徽省物價局給出兩點理由: 一是國家發改委的文件是在化肥短缺、政府定價的情況下出臺的, 而現在化肥價格已放開,市場充裕;二是近年對化肥電價的優惠幅度越來越大,加重了其他行業負擔。從經濟發展全局考慮, 設定基數的決策是必要的, 物價局同時表示對新建、擴建項目用電可進一步研究。
對這樣的解釋, 安徽晉煤中能等企業負責人表示, 中小化肥生產用電享受優惠電價是國家一貫政策,即便設立基數,也應考慮到去年化肥企業因“節能減排”曾大面積拉閘限電的因素, 不能以去年用電量作為基數。
來源:農資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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