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昨日就煤炭和電力價格調控措施答記者問。該負責人表示,對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后,煤炭企業仍然能夠獲得較好利潤,不會影響生產供應。同時,在控制成本的同時,上調電價有利于防止發電企業重新陷入經營困難。
該負責人指出,在價格總水平同比漲幅已經連續三個月回落的背景下,煤炭價格仍然保持了上漲偏快的勢頭。而煤炭是重要的基礎能源,也是火電行業的主要原材料。因此,為緩解煤電價格矛盾,促進煤炭和電力行業協調健康發展,保障迎峰度冬期間電力供應,有必要加強調控,穩定電煤價格。
該負責人稱,對電煤實行臨時價格干預,并采取相關調控措施,是依照《價格法》的相關規定,綜合考慮煤炭市場供求狀況、煤炭價格變動對火電企業發電成本影響、煤炭生產經營企業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后實施的。
他指出,將主要港口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控制在每噸800元左右,直達運輸市場電煤價格控制在不高于今年4月份的水平,能夠保障煤炭企業仍然獲得較好利潤,不會影響市場供應。
他強調,這次實行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主要目的是規范煤炭市場秩序,保持煤炭市場價格穩定,促進煤炭、電力行業協調發展。當煤炭市場供求基本平衡,電煤價格在全國范圍內趨于穩定后,發改委將及時公告解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發改委負責人還表示,火電企業80%的發電成本是煤炭,煤炭價格上漲直接導致發電企業成本增加。在調整電價的同時,如果不適當控制電煤價格上漲偏快的勢頭,將不可避免地導致發電企業成本繼續快速上升,重新陷入經營困難,甚至造成煤、電價格輪番漲價。
該負責人指出,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征收標準為每千瓦時4厘錢,每年征收金額100億元左右。隨著可再生能源發電迅猛發展,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已入不敷出。2010年度,缺口20億元左右;2011年缺口100億元左右。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需求還會進一步增加。因此,此次電價調整將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
“此次全國銷售電價每千瓦時平均提價約3分錢,如按此標準調整居民電價,所有居民家庭電費支出都將增加,但如果實行階梯電價,用電量不同的居民用戶用電負擔有所差異。”該負責人說,“與電價普調相比,實行階梯電價后,月用電量在第一檔以內的居民家庭,電費支出相對減少;月用電量超過一定數量后,用電量越多,增加電費相對越多。”
此外,由于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設置每月10度或者15度免費電量,每年每戶還可減少電費支出60元至90元。
來源: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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