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煤炭市場秩序,穩定發電用煤(以下簡稱“電煤”)價格,國家發改委決定對電煤在全國范圍內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并就加強電煤價格調控有關事項下發通知。為此,我省發改委于近日下發相關通知,要求各煤電公司對發電用煤價格加強調控。
通知明確規定,省屬靖遠、窯街、華亭三大煤業集團(公司)2012年供電煤合同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2011年電煤合同有多個價格的,以合同雙方確定的最高實際結算價格為準)的5%,合同煤質、煤量不得低于2011年年初所簽合同水平;2012年合同外電煤價格,不得高于2011年4月底的實際結算價格。2012年地方煤礦電煤銷售價格,由各級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參照上述規定管理。
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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