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在廣東省、廣西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就社會各方面關心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方面負責人。
問:這次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這次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主要內容有五個方面:
一是將現行以“成本加成”為主的天然氣定價方法,改為按“市場凈回值”法定價。
二是將現行區別氣源、路徑,分別制定出廠價格和管道運輸價格的做法,改為分省制定統一的門站價格。
三是國家制定的統一門站價格為最高上限價格,供需雙方可在不超過這一價格水平的前提下,自主協商確定實際交易價格。
四是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并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每季度調整。
五是對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三種非常規天然氣,出廠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進入長途管道混合輸送的,執行統一門站價格。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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