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發布《關于礦用安標產品專項檢查情況的通報》(安監總廳規劃〔2012〕102號印發,以下簡稱《通報》),開展專項檢查,進一步整頓礦用安標產品生產秩序,凈化生產環境,對255家生產企業的1476個礦用安標產品分別給予撤銷、暫停、注銷其安全標志。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統一部署,2012年1月至6月,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以下統稱安標國家中心)對2007家企業生產的礦用安標產品進行了抽樣檢查,多數生產企業和產品符合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規定,產品安全性能和質量控制比較好,產品檢驗能力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相關要求。
但是,從檢查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急待解決的問題。一是個別企業片面追逐經濟利益,安全責任意識和產品質量意識淡薄,質量把關不嚴;二是一些生產企業對自身存在的問題重視程度不夠,沒有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三是有的企業沒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對礦用安標標識的管理不夠嚴格,使用不夠規范;四是生產企業在技術裝備、人員配備、管理能力等方面水平參差不齊,產品安全性能差異較大。
依據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的有關規定,安標國家中心撤銷了12家生產企業的28個產品的安全標志,暫停了165家生產企業的986個產品的安全標志,注銷了78家生產企業的462個產品的安全標志。被撤銷、暫停、注銷的企業占被抽查企業總數的12.7%。
《通報》要求,安標產品生產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和產品質量意識,舉一反三,防微杜漸,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存在問題的生產企業要認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安標國家中心要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做好調查研究,健全完善制度,要嚴格督促企業整改并跟蹤落實情況,對整改措施不落實、整改不到位的生產企業,堅決依規撤銷其安標產品生產資質;各省級安全監管局、煤礦安監局要督促生產企業嚴格落實礦用產品安標管理制度,加大對礦用產品使用企業的執法檢查力度,防止無安全標志產品和不合格產品進入礦山井下使用。
來源:山西省煤炭工業廳信息調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