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事件:媒體報道工信部正在醞釀對鋼鐵行業重新開始實施“以產頂進”政策的方案。在該政策下,經過批準的鋼鐵企業,以不含稅價格銷售給加工出口企業用于加工生產出口產品的“加工出口專用鋼材”,實行全額退(或免抵)17%增值稅。政策涉及品種暫以硅鋼和船舶用鋼為主。同時有關部門還在醞釀增列鋼制易拉罐稅目,細化工具鋼、石油管、涂鍍板等鋼鐵產品稅目。
影響測算:目前政策尚在醞釀之中,最終能否實施仍具有不確定性。假設涉及硅鋼和船舶用鋼的以產頂進政策獲得通過,我們對其影響進行了測算。
進口替代潛力:2012年上半年以來料/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電工鋼、中厚板分別為16.1萬噸和55.8萬噸,同期兩類產品國內產量分別為328萬噸、3532萬噸,前、后者的比例為4.9%和1.6%。從比例看兩者均不高,相對來講電工鋼銷量的拉動效果應較中厚板明顯;?成本影響:按進口數據折算電工鋼、中厚板產品進口均價分別為6660元/噸和6580元/噸,按17%的增值稅率,“以產頂進”可減免兩者稅賦1132元/噸和1119元/噸,成本影響十分顯著;因此若政策得以實施,國產電工鋼、中厚板將憑借成本優勢在來料/進料加工市場中對進口產品形成替代,但潛在替代量有限。直接受益的上市鋼企包括生產電工鋼的武鋼股份、寶鋼股份、鞍鋼股份、華菱鋼鐵等,以及生產中厚板的山東鋼鐵、南鋼股份等;深層意義——歧視模式啟動:隨著行業需求增速放緩,國有鋼鐵企業在體制上的弊端已轉化為業績虧損的現實,若任其發展,國營鋼廠將面臨長期虧損甚至破產的危險,而市場化的民營企業將憑借成本優勢在產量的零和博弈中存活。但國有企業容納就業人口眾多,對財稅貢獻重大,因此在行業形勢惡化迫使政府對民營和國營產能進行取舍時,政府可能會偏向于國有產能。
為達到取舍的目的,歧視性的產品質量標準、信貸成本、稅收政策均是政府可以操作的手段。此次“以產頂進”雖無直接指明受益企業類型,但可以看到國營鋼廠是主要受益者,顯示政府通過歧視性手段保護國營鋼廠的意圖或已開始轉化為行動。若未來種類更多的歧視性政策將浮出水面,累加效應使國營鋼廠的體制劣勢得到彌補,國營企業在行業成本線上相對位置的改變將可能使其獲得一定利潤改善。
來源:蘭格鋼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