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貿企業的經營難題已不僅限于市場的冷淡和利潤的稀薄,除了人力成本、財務成本的上升等普遍面臨的難題,稅收也成了他們的“致命傷”。
這一年來,鋼貿企業的經營難題已不僅限于市場的冷淡和利潤的稀薄,除了人力成本、財務成本的上升等普遍面臨的難題,稅收這一平日里并不被常談起的支出,此時卻成了他們的“致命傷”。
日前,有不少鋼貿企業的經營者反映企業面臨稅負過重的問題,在鋼鐵行業不景氣、企業經營困難的形勢下,他們的繳稅額不降反增。
企業利潤下降稅負不降反增
“稅務局的人剛走,給我定了死任務了,必須交上!眲傄贿M辦公室,唐山海港華貿物資經銷有限公司總經理黃蕾就開始對記者訴起了苦。
今年這一年來,繳稅成為了她的頭等煩心事,“剛打發完國稅,地稅緊跟著就來了”,這樣的情況,她每個季度都要面對好幾次。
而談及企業的經營情況,她也頗為發愁,“雖然業務量保持正常,但利潤點越來越低了,角鋼總體來說還有點利潤,線螺一直在賠錢,估計到年底的時候,除去各種稅費和支出,總體上能保持不賠不賺就不錯了。”
在利潤越發稀薄的同時,人力成本、財務成本都在不斷地上升,“現在拿貸款都是在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0%~50%,利息差不多有9厘多”。
即便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稅務部門依舊不依不饒,“企業的納稅額非但沒有比去年降低,反而更高了。”她的說法也得到了多家鋼貿企業的佐證,記者調查的幾家鋼貿企業普遍反映,有相當于一半左右的利潤繳了各種稅費。
另據一位不愿具名的鋼貿商反映,“現在的稅務局根本不管企業規模以及營業額等數據,完全就是強行攤派,根據稅收指標任務量,規定哪家企業必須交多少”。
他表示,稅務局一開始的時候還是軟磨硬泡,實在不行的話,他們會拿出自己的殺手锏,“不交錢就休想拿到稅票”。
稅費負擔為何更重
唐山的一位鋼貿商表示,今年的征稅力度較往年更為嚴厲,“以前還有一些彈性空間,今年不少企業萎靡甚至停產,對剩下的企業來說,征稅的彈性空間就更小了,‘稅收沒商量’成了稅收部門的剛性姿態!
他認為,目前的征收方式并不合理,“當行業不景氣時,應該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實際征收。”
而針對他的說法,稅務局方面給出的答復是,“之所以采取定額征稅的方式,是因為很多鋼貿企業不具備完整的賬冊體系,根本無法采取查賬征收的方式,往往實行核定征收的方式!
定額征收本身無可厚非,關鍵在于這個額度是依據什么而定的?
定額征收的依據無疑是企業的收入狀況,但是,在今年鋼貿企業普遍利潤稀薄的情況下,繳稅額為何會不降反增?這或許能從持續增長的財政收入和稅收收入中找到答案。
這一年來,鋼鐵行業持續不景氣,在經濟下行浪潮中艱難求生的鋼貿企業,期待著更大的減稅空間,緩釋壓力,以度寒冬。與此相悖的是,在唐山這樣的資源性城市,鋼鐵行業的不景氣會直接帶來財政收入的增長壓力。
但是,據記者了解到的情況,今年上半年,唐山市財政收入仍然高速增長,同比增長8.7%,而國稅、地稅也雙雙突破200億元大關,分別同比增長9.6%和16.58%,這似乎有點反常。
在企業減稅和財政增收這一悖論上,能否找到一種平衡?從目前來看,答案似乎是否定的。
業內人士分析稱,“經濟增長趨緩的背景下,從財政和稅收收入的高增長來看,鋼貿企業的稅負不降反增就不難解釋了,在素有稅收增長指標的各省市,稅收增長指標的壓力下,極易產生強制性的‘抓稅’行動,而鋼貿企業無疑就成為了被抓的對象!
稅務部門為何“硬”得起來
“身懷利器,殺心自起”,說的是一個人如果有了武器,便會不由自主地一試身手。所謂利器,不同之處便有不同寓意,身處廟堂之上,權利即是利器。在面對鋼貿企業時,稅務部門手中的職權無疑便是所謂的利器。“不足額繳稅就不給稅票”無論如何看,都不存在違法之嫌,充其量只能算“合法傷害”。
如果辯證的來看,稅務部門之所以能如此強勢,除卻其手握的“合法傷害權”,恐怕鋼貿企業普遍存在的財務不規范及倒票等行為也足以成為其硬氣的口實。
眾所周知,鋼貿企業在鋼材銷售時,往往有帶票和不帶票的區分,一些中間商發揮其經營靈活性的優勢,賺取中間差價或銷售回扣,但并不主動申報納稅!氨热,中間商將購進鋼材銷給甲單位,但要求鋼貿企業將發票開具給乙單位,并向受票方收取7%~8%的手續費,或者購進貨物自己加工后再賣給受貨單位,但將發票直接由購貨方開具給受貨方,中間差價用運輸發票或白條領取!
況且,鋼貿企業的操作遠遠不止帶不帶票這么簡單,此外,還有遲開發票、虛開發票、中間人倒票等多種方式來實現偷稅漏稅。
對于這些現象稅務部門并非不清楚,只不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罷了。在中國這個傳統上情大于法的國度,作為工作在一線的稅收征管人員,難免經常面對上級打招呼和親戚朋友的說情。在“人情”與“法規”面前,稅收征管人員還是有自己的底線,那就是“酒肉穿腸過,稅法心中留”,當時吃吃喝喝的現象是有的,但是執行稅收工作時,基于對企業納稅情況的把握,就變通地采取“放水養魚”式的征管方式,這樣既照顧到“人情事故”,又不違反法規政策,使自己不至于丟了飯碗。
所謂的“放水養魚”式征管方式,即平時對企業的偷稅漏稅行為視而不見,但是在稅收任務需要的時候,利用這些違法事實,想征多少就征多少,作為完成稅收征管任務的“備胎”。
按照這種說法,鋼貿企業這條“魚”,在稅收部門設計的水缸里游,稅收征管人員看得最清楚,想撈誰就撈誰,至于撈多少,就要看當地政府和稅務總局下達的任務量了。
來源:現代物流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