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托盤”公司越來越多被卷入鋼貿貨權黑洞,鋼貿借助“托盤”玩轉資金的手法逐漸浮出水面。不過在水下潛藏的鋼貿借助“廠商銀”模式套取資金的做法,尚不為外界所知。在違規的“廠商銀”操作中,鋼貿“一貨多嫁”的橋段依舊,只是在銀行“借新還舊”的信貸救援機制下,這一模式中的壞賬并未大規模爆發。
“‘托盤’和‘廠商銀’異曲同工,都是經銷商在訂貨過程中的外界墊資行為,只是前者墊錢的是國企或上市公司,后者是銀行。”一名操作“廠商銀”業務近10年的銀行中層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廠商銀”本是銀行開發的一種基于供應鏈融資的創新模式,是銀行、經銷商、生產廠家通過三方合作協議,由生產廠家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的特定票據業務,融資方是有購貨意向的經銷商,在銷售款回籠還給銀行之前,所涉貨物貨權(倉單)歸屬銀行。
“如果倉單不實,或整個貨物流轉流程摻假,創新模式就變成套貸模式。”上述銀行人士說。
多個環節出過問題
一筆合規的“廠商銀”業務能解決大宗商品經銷商短期資金難的問題,也能加快上游廠家的生產資金回籠速度,其正當操作流程環環相扣,銀行風險可控。
本報從上述銀行人士處獲取的一份內部業務資料顯示,“廠商銀”融資由經銷商發起申請,并向銀行繳納保證金,上游廠家在接受經銷商申請后需向銀行承諾連帶責任與回購等義務,銀行在開展貸前調查后,開具承兌匯票給上游廠家。
第二步是發貨環節。上游廠家在接到承兌匯票后開始生產貨物(鋼材一般需要1~2個月生產期),接著將貨物存入銀行許可(或指定)的倉庫,倉庫將貨物提單或倉單(貨權)交給銀行;經銷商此時需向銀行追加提貨保證金,銀行在收訖所有資金和材料后向倉庫開具發貨通知,經銷商可以提貨并進行銷售,并用銷售回籠來的資金兌付銀行的承兌匯票。
“差額授信周轉使用,定向運作專款專用”,是銀行對這一業務的解讀。
上述銀行人士介紹,在正常資金周轉中,銀行也需考量貨物價格波動的市場風險和企業經營能力的信用風險,但是由于“保證金”的存在和上游廠家回購質押物的三方協議中承諾,銀行的風險被降低。
他說,銀行一般對鋼貿做“廠商銀”的貸款期限最長6個月,保證金最低為總額的30%。“一旦鋼貿商還不上錢,只要貨權真實,銀行可以請求鋼廠回購鋼材來還錢。”
本報從該銀行人士及鋼貿業內人士處了解到,“廠商銀”業務在2003年左右從南方地區先興起,隨后在全國多個鋼材貿易、木材貿易等業務重點城市鋪開,而最初幾年這一業務相對“干凈”。2008年之后銀行信貸業務量大幅拉伸,也是“廠商銀”貓膩逐漸增加的時期。
“最大的問題出在倉單,但除此之外,協議、送票、送貨環節都出過問題。”上述銀行人士透露,據其所知,去年下半年,在某鋼貿重鎮城市就發生過兩個股份制銀行的業務員送承兌匯票出現紕漏事件,在鋼貿商到期無法兌付時才被查出,“但都在分行層面消化處理了”。
據其所述,在出問題的送票環節上,基層客戶經理本該將銀票送到鋼廠手上,但卻發生了“里應外合”地直接送到鋼貿商手上的情況。而基層的“雙簽”制度(兩個客戶經理一起辦理)在個別案例中,也在某些流程中被省略了。
承兌匯票沒有送到上游廠家手上,后續的倉單及銀票后的背書怎么處理?上述銀行人士告訴本報他的某次親眼所見:“有個鋼貿老板一拉開他老板桌的抽屜,里面鋼廠的公章、財務章、合同章一應俱全。”
“倉單可以買通倉庫進行‘空開’(倉庫里的貨物一貨多嫁),銀票背書的鋼廠章可以私刻,只要鋼貿商最后把錢還上,銀票流轉無誤,中間環節的審查都會很松。”他說。
本報記者也曾親見某張流轉在鋼貿商手中的銀行承兌匯票,其背書欄寫滿后再粘單。本報從某大行在滬票據中心相關業務人員處獲悉,銀行在收票時檢查的是票據本身的真實性,對背書欄則檢查其“連續性”,而對其中某一個公章的真實性認定,“確實很難一一辦到”。
而鋼貿業內自己在收同行票據的時候,“一定要檢查背書人署名和公章要完全一致,否則以后貼現的時候銀行要拒收的。”某業內人士告訴本報,對于公章本身真偽,確實反而不重要。
除了送票環節,上述銀行人士告訴本報,有個別貓膩出在三方協議本身造假,也有一些問題出在倉單虛開,其中既有把本來貨權歸屬“托盤”公司的貨物倉單再虛開給銀行,也有把貨權歸屬銀行的貨物倉單再開給“托盤”公司等其他相關方。
多方需求縱容
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是,事實上,與鋼貿貨物相關的貓膩在業內已經存在了多年,銀行基層、大企業“托盤”等業務方即使不知詳情也有所耳聞。但在本輪鋼貿危機前,所有知情人都在某種“默契”下保守著秘密,鋼貿“貨權黑洞”在個別案例上難免有被“姑息養奸”之嫌。
“鋼貿確實在融資手段上有過一些不當操作,但在整個過程中,我們不是唯一的獲利者,結果卻是唯一的領重罰者。”有鋼貿業內高層曾向本報不止一次表達過這層意思。上海周寧商會執行會長肖志成則說:“一條魚生病了,是魚有問題;一池魚都病了,是水有問題。”
上述銀行人士也承認,在個別“廠商銀”違規操作中,銀行支行長、業務員們有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靠業務規模和分支行創利總額吃飯的銀行考核機制下,和鋼貿商廣泛合作“廠商銀”所帶來的保證金存款、派生存款和貼現等票據業務收入是可觀的。而對生產廠家來說,能實現先收款后發貨,也減少了應收賬款,降低財務成本,在一些小的環節上給予“靈活化處理”,也是上游廠家穩定銷售渠道的做法。
一名自稱“公司每年鋼材貿易總量在國內排得上號的”的大型托盤公司內部人士說,他曾在盤貨時發現過公司鋼材被多頭使用的蛛絲馬跡——證明鋼材歸屬的貨卡被撕掉、標簽被置換成銀行的。但鋼材管理人員稱操作失誤,等銀行的人走了過場就可恢復原狀。
“我們威脅過要把事情鬧大,通知放貸的銀行,結果鋼貿商幾天內就會從同行那里借到錢,把我們的貨物買下讓我們息事寧人。”他說。
在整個利益鏈中,貨物倉儲也扮演了重要角色。接觸過鋼材倉庫環節的上述銀行人士表示,出了問題的倉庫,一則與鋼貿商有利益勾兌,或甚至就是鋼貿商們所實際控制的,二則因染指了相關業務后已造成貨物短缺的“窟窿”,因而被“逼上梁山”只能繼續虛開倉單以求運作下去。
某大型國企下屬的物流公司有“加盟庫”模式,在業內已不是秘密的是,該公司在東部某城市幾十個加盟庫中,已有將近10個庫無力繼續運轉而面臨倒閉。“去年下半年,該公司曾受母公司下派工作組調查,各庫一度停開可疑倉單,但最后銀行因迫于不良跳升的壓力,要求該庫繼續維持往常運作。”上述銀行人士說。
杠桿之禍
從一個個利益交錯的案例上升到對一場鋼貿危機的縱觀,很多人都在追問兩個問題:錢去了哪里?已到了山窮水盡之地的鋼貿,未來出路在哪里?
有鋼貿商會高層告訴本報,不排除曾有個別鋼貿商炒期貨虧了錢,也不排除有不少鋼貿商過了多年名車豪宅的奢侈生活,但眼下一眾鋼貿商幾乎人人身背大額三角債,趔趄著對銀行貸款還本付息。而從整個行業的資金流向來看,最終被消耗掉的資金,去了三個地方:多年來(尤其是2011年及之后)維系巨量融資及利益相關方持續“合作”的資金及“走關系”成本,危機期間高額的高利貸成本,以及投下去虧損掉的、或半途“爛尾”的地產類項目。
他說,在去年下半年外界對于鋼貿商資產轉移給親戚的懷疑聲音最強烈之際,他曾查過一組數據:2012年9月,福建省周寧縣(鋼貿商來源聚集地)各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余額僅比上年同期增長18%。
在上述銀行人士看來,鋼貿商的種種不當行為均是為了獲得更多的融資,而這些資金經幾道手后,大部分去往了房地產行業。因此,“在房地產整體向上時,融資量越大的鋼貿老板身家越高,房地產被調控后,融資量越大的鋼貿老板負債越多,因為資金的利息(或牽涉高利貸的利滾利)沒有隨著房價的停止上漲而停止。”
金融危機的推手是“杠桿”,本輪鋼貿危機也是。“貨權黑洞”問題最終造成的是鋼貿融資杠桿的成倍上升。
而擺在一眾鋼貿商面前,甚至是一些地方監管機構和銀行面前的最現實問題是,這一個個資金“窟窿”,究竟如何填平?當部分地區涉鋼貿量大的銀行平穩度過了去年12月的報表關口,不良貸款并未出現市場懷疑的激增狀態后,“以時間換空間”已經成了業內多方不聲張的共識。
在本報記者此前赴鋼貿重鎮江蘇無錫調查時,某中資行無錫分行對公業務相關負責人說:“只能盡可能扛過去,等到鋼鐵行業有所回暖。”
他說,接下來銀行主要通過三個方法來解決:一是對于有真實經營背景、只是暫時處于困難的鋼貿企業要盡可能支持;二是對于有問題的鋼貿企業,只能盡可能處置抵押的資產,收回一點是一點;三是對于“跑路”的鋼貿老板,通過公安部門介入控制調查。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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