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來看,在奧巴馬任期的未來4年里,這份《氣候行動計劃》至少可以帶領美國在有限的國內政治空間內,爭取應對氣候變化的成果最大化。不過,長期來看,奧巴馬的“政治遺產”也只能止步于此。在美國兩黨在氣候變化問題尚存嚴重分歧的政治現實下,中長期的美國氣候政策仍然令人沮喪。
每每問起美國學者,“您能給我講講美國的氣候戰略嗎?”十有八九,對方要么語焉不詳,要么用很美國式的方法巧妙地回答:“嗯,這是個好問題!”美國學者語塞的背后,的確存在著一個事實:相較中國的“氣候戰略”——至少每五年的國家規劃以及每年發布的《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白皮書,美國沒有氣候戰略,更沒有所謂的系統的氣候政策。
2013年6月25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在喬治城大學演講,發表了關于“氣候行動計劃”的演講。終于,很多人可以松一口氣了:瞧,至少我們有了一份總統行動計劃。隨后,白宮總統辦公室發布了這份洋洋灑灑二十幾頁的《美國總統氣候行動計劃》,詳細闡述了奧巴馬即將在其第二任期采取的一攬子應對氣候變化的舉措。
總結來看,這份行動計劃要點有三:實施新的減排措施減少美國碳排放;幫助地方政府應對氣候變化造成的極端天氣破壞;領導國際社會、動員(尤其主要新興經濟體)形成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性解決方案。
此行動計劃一出,美國國內和國際社會掀起了熱議。美國煤炭行業哀嚎“這是對煤炭的宣戰”;保守的共和黨議員譴責這是在“壓制美國本在逐漸復蘇的經濟”;環保組織者們有人歡呼,有人繼續指責這份行動計劃“為時已晚,且不夠雄心勃勃”。
的確,只要對照奧巴馬在競選總統時提出的氣候計劃:2050年在1990年的基礎上碳減排80%,如今,“在2020年相對2005年溫室氣體排放減少17%”的目標顯然不夠雄心勃勃;若再提及氣候立法問題,此份“氣候行動計劃”壓根未提立法之事,所有新的舉措都將通過總統的行政權力加以實施,這樣看,這份行動計劃似乎更顯得有些“隔靴搔癢”。
結合美國國內的政治現實,筆者仍然記得在2012年底的總統選舉中,奧巴馬在總統辯論以及各種公開場合曾經小心翼翼地避開“氣候變化”四字,避之唯恐不及,走到今天,奧巴馬提出一攬子“氣候變化行動計劃”,至少,也可算“勇氣可嘉”。因此,在下任何結論之前,不妨仔細看看奧巴馬這份行動計劃,字里行間,有很多值得一提的措施。
這份計劃的一個關鍵亮點,也就是直戳美國國內煤炭產業痛處的措施,就是奧巴馬提出:要求美國環保局短期內完成對新建以及現存發電廠碳排放標準的制定。事實上,早在2012年4月,奧巴馬政府就對新發電廠的碳排放設置了排放標準,這個提議的重點在于對“美國現存發電廠”的排放標準限制,這也是近一年來奧巴馬政府與國會博弈,以及美國環保組織為之努力的焦點。
之所以說設置對“現存發電廠”排放標準限制的措施更為有意義,原因在于美國頁巖氣產量的大幅增長,使得煤炭完全喪失了價格優勢,在美國未來5年新規劃的電廠中,以煤炭為燃料的比重大幅下滑,而天然氣為燃料的電廠占到了主導地位。
從排放上來說,燃氣電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燃煤電廠的一半,因此奧巴馬政府在2012年4月出臺的對于“新建電廠”的減排標準,事實上對于美國的二氧化碳減排并沒有太多的貢獻。主要矛頭指向目前仍然在運行的煤電廠,以2011年的數據為例,這些電廠的排放占到了美國總排放的26%,是最大的排放源。
于是,何時對于現存煤電廠出臺減排限制一直是美國環保界關注的焦點,這一問題也成為續任的奧巴馬政府與議會博弈的籌碼,但由于共和黨派的強硬反對,這一舉措一直懸而未決。此次,在行動計劃中重點強調了這一限排舉措,不能不說顯示了奧巴馬總統應對氣候變化的決心。
其次,行動計劃另一個焦點則是,美國“重申”了自己對于國際應對氣候變化減排的領導作用。了解國際氣候談判進展的人們應該記得,美國自2001年退出《京都議定書》之后,就一直以“不放棄、不負責、不承諾”的態度游走在國際氣候談判的舞臺上,時常以“影子力量”的角色站在其他國家背后,鮮少在公開場合談及“領導”氣候談判這一角色。
對于已然舉步維艱、陷入困局的國際氣候談判來說,奧巴馬此次重申“領導”角色,令人不由期待。
事實上,奧巴馬此番在氣候變化上的“作為”與其政治生涯有著密切的關系。作為連任總統,這意味著奧巴馬在不用考慮下屆競選的同時,也是時候考慮留下自己的“政治遺產”。氣候變化作為奧巴馬一直以來區別與自己的政治對手的一個最大亮點,顯然,奧巴馬希望在自己任期結束之前,留下自己的“政治遺產”,這份行動計劃,即是奧巴馬的決心。
從“行動計劃”的字里行間,看得出奧巴馬對于自己以往“政績”的驕傲和炫耀,例如他在行動計劃中提到“自2006年以來,美國是全球減排最多的國家”,“美國石油進口量達到了過去20年的新低”,以及“美國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地能源獨立以及安全”等等。
不得不提,奧巴馬也是一個幸運的總統。自2010年開始,美國由于實現了在頁巖氣開采上的技術突破,其頁巖氣產量在兩年內翻了10倍。來自國際能源署的數據顯示,美國在2011年實現了較2006年7.7%的減排。世界資源研究所曾經做出的研究表明,若美國政府采取進一步的減排措施(例如對現存煤電廠進行減排限制),以及加強現有措施,包括汽車燃油經濟性(CAFE)標準等等,美國有望在2020年實現其所承諾的17%的減排目標。
可以說,短期來看,在奧巴馬任期的未來4年里,這份《氣候行動計劃》至少可以帶領美國在有限的國內政治空間內,爭取應對氣候變化的成果最大化。不過,長期來看,不得不很遺憾地說,奧巴馬的“政治遺產”也只能止步于此。
在6月26日,奧巴馬宣布這份計劃的第二天,美國眾議院多數黨領袖康托爾就第一個跳出來嚴厲譴責了這份“將給我們的中小企業、家庭帶來更高的能源消費成本,以及損害美國經濟”的行動計劃。
這說明了一個問題:這份行動計劃是“繞開美國議會”的一份總統行動計劃,它提到的行使權力的部門是白宮以及各政府部門,依據的法律則是早在上個世紀70年代就已經通過的《美國清潔空氣法》。沒有議會的通過和支持,沒有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氣候法案的約束,奧巴馬利用行政權力、在《清潔空氣法》的字里行間艱難地尋求法律支持的步伐不僅辛苦,效果也會大打折扣。
顯然,在美國兩黨在氣候變化問題尚存嚴重分歧的政治現實下,中長期的美國氣候政策仍然令人沮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