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廣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能源公司”)年產120萬噸甲醇/80萬噸二甲醚項目經自治區、哈密兩級安監部門批準,已恢復試生產。試生產期限為2013年7月19日到2014年7月18日。
新能源公司年產120萬噸甲醇/80萬噸二甲醚、5億立方米LNG項目于2013年4月6日發生火災事故。
經哈密地區安委會審定:新能源公司“4·6”爆炸燃燒事故屬于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類別為爆炸燃燒事故。經哈密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認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罰。
事故發生后,新能源公司認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訓,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主體責任,通過一系列防范措施進行整改。整改過程中原設計院已針對公司煤質含油氣比例較高的特殊屬性進行了工藝設計改進,相關新增裝置與設備已全面納入標準設計規范,在技改項目投用前各項安全條件均可達到設計要求。目前該項目試運行一切正常。
來源: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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