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山西省政府印發了《進一步促進全省煤炭經濟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可持續增長的措施》(簡稱“煤炭20條”),涉及財政牽頭的工作有兩項:一是暫停提取煤炭兩項資金(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二是清理涉煤稅費,提出資源稅分成意見。
貫徹落實省政府政策措施,7月31日,省財政廳對全省煤炭生產企業下發通知,明確自8月1日至12月31日暫停提取煤炭兩項資金。8月中旬,草擬了《關于取消涉煤亂收費的通知》,明確了涉煤收費的政策規定,要求各市規范收費行為,禁止擴大范圍和提高標準;要求地方亂收費項目在9月30日前取消,并加強組織監督管理。
此外,今年6月省財政廳已下發通知對涉煤稅費分級收入情況進行了摸底調查。目前,根據調查情況和7月份煤炭市場情況,已對資源稅稅率及分成比率進行了初步測定,草擬了我省資源稅改革的預案報財政部待國務院批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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