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山西省煤炭產業發展仍然面臨較大的困難。7月15日,山西省政府發出通知,進一步清理涉煤收費,最大限度地減輕煤炭企業負擔,輕裝應對發展困境。
煤炭稽查管理費取消一步到位
通知要求,首先要取消煤炭稽查管理費。1994年,組建了省、市、縣三級煤炭價格稽查隊,主要職責是稽查向煤炭企業征收的煤炭專項維簡費等5項基金、運銷服務費、各類煤炭價格、亂收費等,工作經費通過收取煤炭稽查管理費解決。
截至目前,稽查范圍內的5項基金已全部取消,煤炭價格也完全市場化,該稽查隊的絕大多數職能已不存在。因此,煤炭稽查管理費從2014年7月1日起取消。
分步取消11個事業單位服務費
分步取消省煤炭工業廳為其11個事業單位向五大煤礦集團收取的服務費。考慮省編辦對這11個事業單位的“三定方案”規定其經費從服務費列支,涉及人員多、歷史久、機構性質復雜等原因,為平穩過渡,2014年收取標準先行壓縮20%,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此項收費。
11個事業單位要抓緊制訂改革方案。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制為企業;對職能與現行內設機構相近或重復的,歸類合并;對社會資本投資介入的,按市場原則提出解決辦法;對確需保留的事業單位,按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的原則重新確定職能,嚴格劃分類別。2015年1月1日前完成。
取締各種亂收費
通知要求,取締市、縣政府除中央和省定項目以外的一切違規收費。主要包括以煤補農、以工補農、城市公用事業應急保障金、基礎設施建設資金、調產基金、生態環境補償費、修路、綠化資金等違規收費和各項攤派費用。從2014年1月1日起取締。
取締行業協會、省直部門及鐵路運輸等單位超標準、超范圍的亂收費。對一些與煤炭相關的協會存在的強制收取會費現象,對一些市、縣按煤炭產量收取會費,對個別省直部門存在的以強買強賣方式安排各類培訓、裝備、服務等變相收取費用牟利的行為,對一些鐵路三產企業存在的超標準收取服務費的現象,從2014年1月1日起取締。
改革公路煤炭運銷體制,不得借統一經銷向煤炭企業收取差價、服務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