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了解到,自治區財政廳、地稅局已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實施辦法》,這標志著全區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正式實施。據悉,我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確定為9%,在已公布執行稅率的省份中暫時位列第一。
內蒙古確定煤炭資源稅率為9%
據了解,按照清費立稅的原則,此次煤炭資源稅改革是在全面清理涉煤收費基金的基礎上進行的。按照國務院有關煤炭資源稅改革“不增加企業總體負擔”的要求,從2014年12月1日起,內蒙古已將煤炭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降為零,停止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同時,經自治區政府批準,自治區發改委會同財政廳已制定涉煤企業收費清單制度,堅決取締自治區以下地方政府違規設立的涉煤收費基金。在清費基礎上,綜合考慮全區煤炭資源賦存條件、收費基金清理、納稅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并從保護我區煤炭資源,促進資源環境可持續發展角度,報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內蒙古煤炭資源稅適用稅率在國家規定的2%~10%范圍內確定為9%,與改革前我區煤炭企業資源稅、煤炭價格調節基金及礦產資源補償費(簡稱一稅兩費)負擔水平相比持平,確保不增加煤炭企業總體負擔。考慮到未來洗選煤折算率對煤炭資源稅實際稅負的影響,改革后我區煤炭企業“一稅兩費”負擔是降低的;與改革前相比,全區煤炭企業實際稅費平均負擔降低了6個百分點以上。經測算,預計2015年全區煤炭企業減負達103億元以上。煤炭資源稅改革后,自治區有關部門將密切跟蹤改革進程,繼續強化對煤炭企業的服務,確保改革順利實施。(來源:正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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