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政府3月15日發布通知稱,4月1日起,榆林中心城區全面禁煤。
中心城區范圍包括:東至東沙過境線(新210國道),南至榆林高新區榆馬大道(榆溪河特大橋)及向西延伸段,西至西環線和懷遠二十一街,北至北環線,控制面積約488平方公里。
通知明確,中心城區按照“宜熱則熱、宜氣則氣、宜電則電”的原則,加快供熱主管網及支線管網建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通過煤改氣、改電替代榆林中心城區內生產、生活和商業活動用煤。
自2021年4月1日起,中心城區范圍內嚴禁售賣、使用任何煤炭制品及生物質燃料,同時嚴禁任何煤炭制品運輸車輛進入(集中供熱企業運煤車除外)。
通告要求,榆陽區、橫山區政府負責建立轄區內燃煤監管機制,重點完善鄉鎮(街道辦)屬地常態化巡查報告機制。
市公安局牽頭,將中心城區內煤炭制品運輸車輛納入常態化管理,對違反規定進入中心城區的煤炭制品運輸車輛將依法進行查處。
市執法局負責對經營性商戶建立常態化監管機制,發現燃燒散煤、竹膠板等制品,一律沒收,并對經營性商戶予以處罰。
通告明確,對銷售、使用煤炭制品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職能部門依照相關規定依法查處。對阻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鼓勵廣大眾積極舉報違規銷售、使用、囤積積煤炭制品行為。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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