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1年度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的通知
晉應急發〔2021〕110號
各市應急管理局(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根據省減災委員會辦公室《自然災害風險形勢會商報告》,預計2021年度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可能偏多,雨季開始時間較常年可能偏早,汛期降水較常年同期偏多,部分地區暴雨過程和暴雨日數略多,洪澇災害風險較往年偏高,主要集中在7、8月份。加之我省防洪工程體系、水庫安全、山洪災害防治和基層防御能力等方面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洪澇災害防治形勢不容樂觀。為切實做好2021年度煤礦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電)工作,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為慶祝建黨100周年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煤礦雨季三防工作。各級應急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決抓好安全生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強化紅線意識、憂患意識和底線思維,清醒認清形勢,克服麻痹僥幸思想,高度重視做好煤礦雨季三防工作,保障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煤礦企業要成立煤礦雨季三防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責任,建立機制,制定方案,扎實、有效開展各項備汛防汛工作。
二、認真開展汛前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煤礦企業要及早全面開展汛前風險隱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一是排查井田及周邊的河流、湖泊、水庫及有關水利工程的匯水、疏水、滲漏情況,井田范圍內廢棄老井、報廢鉆孔、封閉不良鉆孔及采煤塌陷裂縫情況,對地面塌陷裂縫進行封堵,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二是排查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段中矸石、爐灰、垃圾等雜物堆放及影響礦井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疏通泄水水道(孔),建立完善地面防排水系統。三是排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山西省應急管理廳聯合印發的《預判防控煤礦重大安全風險辦法(試行)》(晉煤監政法〔2020〕134號)文件中明確的六種情形水害風險情況,嚴格落實《關于深刻吸取礦井水害教訓 進一步強化煤礦水害工作的通知》(晉應急發〔2021〕92號)文件中明確的煤礦水害治理措施。四是排查有無超層越界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開采,采取斷然措施消除隱患。五是排查水倉(露天礦儲水池)、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情況并及時清理。六是對全部工作水泵、備用水泵及潛水泵進行聯合排水試驗,對水泵、水管、閘閥、配電設備和線路進行經常檢查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七是露天煤礦要加強地表水、降水對排土場、工業廣場、采場等區域可能造成危害的風險評估,對防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檢修、維護,確保安全、可靠。八是排查變(配)電設施、油庫、瓦斯抽采泵房、高大或者易受雷擊的建筑以及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等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完好情況,排查和維護供電線路,進行高壓電氣預防性試驗及防雷檢測,確保煤礦防雷設施及各類保護功能完好、雙回路供電可靠。汛前風險隱患排查整改要建立問題、責任、整改“三個清單”和工作臺賬,逐條逐項限時整改,5月20日前完成。
三、強化汛期煤礦安全及應急各項措施。煤礦企業要認真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做到應急預案、隊伍、物資裝備和資金到位,開展實戰化演練和水害事故警示教育,提升汛期水患風險征兆識別、應急逃生和應急搶險能力。要加強暴雨、洪水期間井田范圍內地面積水、滲漏和露天礦邊坡巖體位移等情況的巡視檢查,并密切關注井下涌水量的變化。要深刻吸取2020年山東省邱集煤礦、趙官煤礦“6.25”涉險事件、吉林省吉煤集團八連城煤礦、板石煤礦“9.3”涉險事件和重慶市蘆塘煤礦“6.28”事故教訓,加強極端天氣期間對礦區、井田范圍內暴雨洪水可能影響區域、地質災害易發生地段、雷電大風可能造成煤礦大面積停電的雙回路供電沿線等重點部位不間斷的排查,發現異常及時處理。要嚴格落實暴雨、洪水等極端天氣條件下煤礦停產撤人措施,防止洪水倒灌引發淹井亡人事故或雙回路供電導致人員被困井下。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賦予帶班領導、班組長、安全員、調度員等緊急撤人的權力,發現透水、潰水征兆,必須立即停產撤人。要加強與周邊相鄰礦井信息溝通,發現礦井水害可能影響相鄰礦井時,立即發出預警。
各級應急管理(地方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建立完善災害性天氣預警和協調聯動機制,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時利用短信平臺、相關工作微信群等方式發送安全預警信息,提醒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要切實做好汛期應急值班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和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時刻保持應急狀態,接到事故災害警報后,立即上報并啟動應急預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嚴防次生災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災害損失。
四、加強煤礦雨季三防工作督導檢查。各級應急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及安全監管專員要早部署、早安排、早要求,深入煤礦企業重點對雨季三防機構建立、責任落實、方案預案修訂及演練、風險隱患排查整改、搶險隊伍和防汛物資裝備落實等事項進行專項檢查,指導督促煤礦企業切實加強雨季三防工作。要嚴格執法,認真執行《煤礦水害監管監察執法要點(2020年版)》,對違反《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4號)有關規定情形的,對因防汛工作不力而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導致事故發生的,對水害事故信息遲報、瞞報、謊報、漏報的,一律依法從嚴處理。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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