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日前發布公告稱,因礦井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尚未建立防突機構,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第一款,晉中市應急管理局對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泊里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進行了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對于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與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規定,責令礦井停產整頓。
資料顯示,泊里煤礦是國家核準的500萬噸現代化建設礦井,位于山西省沁水煤田東部邊緣,服務年限約68.4年,是華陽新材料集團(原陽煤集團)轉型關鍵期布局建設的重點項目。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