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印尼能源部長阿里芬·塔斯里夫(Arifin Tasrif)表示,印尼政府將于今年6月份之前成立“特別機構”,以幫助監管對印尼國家電力公司(PLN)的煤炭供應,同時負責相關稅費的收取。
由于國內礦商未能完成國內市場義務(DMO),今年1月份,印尼政府實行了煤炭出口禁令。印尼某高級內閣部長曾提議成立稅收機構,并利用這一收入幫助印尼國家電力公司以市場價格買煤。
不過,之后印尼政府及議會委員會同意該電企繼續按照國內市場義務規定,以70美元/噸的價格采購煤炭。同時印尼政府也加強了對礦商履行該義務的監管力度,以避免再次出現1月份的煤炭供應短缺。
“目前仍在就許多計劃進行討論,將指定幾家大型礦商向印尼國家電力公司供煤,而之間的價差將通過收取的稅費支付。”阿里芬表示。
阿里芬還表示,針對礦商征收的稅費將取決于其經營規模以及其他標準,更多相關的實施細節仍在討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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