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筆者從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了解到,進入2004年以來,全國小煤礦事故呈下降趨勢。1月至4月,共發生死亡事故637起、死亡1035人,同比減少86起、少死亡208人,分別下降11.9%和16.7%;百萬噸死亡率7.3,同比下降47.69%。
從小煤礦占煤礦事故比例分析,今年1月至4月小煤礦死亡人數占總數的74.2%;重大事故起數占總數的79%;特別是全國煤礦8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和特別重大事故有7起發生在小煤礦;事故占總數的比例比去年同期上升了2.2個百分點。小煤礦點多面廣、安全基礎薄弱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到2003年底,全國24632處小煤礦,符合安全程度評估條件并進行評估的生產礦井21759處,其中安全程度為A、B類的僅占47.5%;而C、D類礦井為52.5%。特別是在當前煤炭銷售形勢好的情況下,小煤礦安全生產基礎脆弱與礦井高強度生產甚至超能力生產之間的矛盾愈加突出。盡管前4個月小煤礦事故同比有所減少,但重特大事故仍多發,特別是進入5月后,重特大事故上升,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通過對今年前4個月發生在小煤礦的重特大事故原因分析,反映出以下一些問題。一是在目前煤炭需求旺盛、價格上漲的市場條件下,一些企業重生產輕安全的思想有所抬頭,不顧條件盲目突擊生產和超能力生產。二是一些地區小煤礦安全整治工作有所放松,受利益驅動,非法生產和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現象在部分地區有所反彈,非法小煤礦死灰復燃導致事故。三是一些地區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鄉鎮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一些礦井越層越界,違法違章生產問題仍較嚴重。四是一些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實,不進行瓦斯等級和煤塵爆炸性鑒定,不定期測風;不設專職瓦斯檢查員和放炮員,不按規定檢查瓦斯和放炮;防治水措施不健全,不按規定進行探放水;一些礦井防塵和防滅火工作不落實。
結合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加強小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推進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年內將從九個方面著手:強化責任,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突出重點,加大監察執法工作力度;完善機制,推進監察執法工作創新,科學、合理地制定監察執法計劃;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加強監察,落實小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制定規劃,繼續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加強監督,推進各項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到位,加大安全投入;分類指導,繼續做好礦井安全程度評估工作,結合對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審查,完成今年的安全程度評估工作;堅持“四不放過”,嚴肅查處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