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副礦長馬學林已經被刑拘 |
2004年6月3日上午7時50分許,河北省邯鄲縣鴻達煤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56名正在交接班的工人中,11名礦工當場死亡,1名礦工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27名礦工受傷。
慘劇發生后,幸存礦工被連夜遣散,遇難礦工遺體被分別運往異地化名秘密火化,遇難者親屬被礦主以每戶8萬元“妥善安置”。慘烈的礦難真相就這樣迅速“蒸發”了。
然而,罪惡最終是包不住的。6月5日中午,一個打給湖北電視臺的匿名電話,開始促動媒體揭開被惡意隱瞞的“邯鄲6·3特大礦難”真相。
同一起礦難的不同版本
謊言可以有很多,真相只能有一個。從一開始,新聞媒體的調查結論就與邯鄲當地的說法大相徑庭。
6月8日,湖北電視臺率先披露:河北邯鄲發生礦難,僅湖北利川籍民工遇難的就有7人……
6月9日,中央電視臺報道:河北邯鄲煤礦發生事故,死亡人數被瞞報。在這起事故中,被瞞報的死亡人數達到3人。
同一天,新華社報道:“據礦工家屬反映,在此次煤礦大爆炸中,有7名湖北籍人員失蹤。
可直到6月10日,事故調查組組長、河北省煤礦安全監督局事故調查處負責人李子廣仍然告訴媒體,“初步調查表明,這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23人受傷,為一般事故……”
也是在6月10日,邯鄲縣委、縣政府在《關于邯鄲縣鴻達煤礦“6·3”事故的情況通報》中稱:“截至6月9日17時,有1人因傷勢過重當日死亡,其余23名礦工無生命危險。”
邯鄲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邯鄲縣“6·3”事故調查小組的說法與媒體調查結論相互沖突,卻和肇事煤礦負責人的口徑高度一致!
關于事故發生背景,礦難幸存者對中央電視臺記者說:“不僅礦難那天是在挖煤,而且礦難發生前每天都在挖煤。”但肇事煤礦負責人張愛生卻說:“工人下井是搞維修”;邯鄲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于占海也說“它是在維修巷道”;邯鄲縣委、縣政府的《情況通報》也稱:“經過調查,6月2日夜班有4人在井下作業區進行清理、維修等生產前期準備工作。”
關于事故傷亡情況,湖北電視臺早在6月8日就報道說:僅湖北省利川市柏楊鎮就有7人遇難,并一一公布了7名遇難者的名單。而邯鄲縣委、縣政府6月10日的《情況通報》卻稱:“截至6月9日17時,有1人因傷勢過重當日死亡,其余23名礦工無生命危險。”
關于礦難的性質是“燃燒”還是“爆炸”,湖北電視臺6月12日的報道說,“一個極為關鍵的當事人……極為肯定地認為,鴻達煤礦這次瓦斯事故明顯是一場爆炸(事故)”,而邯鄲縣委、縣政府的《情況通報》卻稱“該事故為一起瓦斯燃燒事故”。
據了解,肇事煤礦是一個“四證齊全”、今年5月8日剛剛經過邯鄲縣政府組織的復工驗收,未批準恢復生產但屬于“同意轉入井下整改”的鄉鎮煤礦。
隱瞞與揭露的較量
6月9日,在千里之外的湖北利川,淳樸的鄉親們按照家鄉的習俗,在崎嶇的山道上點燃了驅邪的鞭炮,迎接遇難親人亡靈“回家”。與此同時,對邯鄲礦難真相隱瞞與揭露的較量也在緊張地進行。
湖北媒體記者披露,他們發現被人跟蹤,有人還接到無數威逼、恐嚇電話。河北《燕趙都市報》的記者采訪時“受到了當地有關人員的嚴密監控。”
聯系采訪中,邯鄲縣負責安全生產的副縣長聲稱正在外地出差,需兩三天后才能回來,他讓記者先與縣委宣傳部聯系。而縣委宣傳部的同志說縣領導聯系不上,也不知道事故調查組成員在哪里。
《燕趙都市報》記者說,記者到醫院后,縣委宣傳部的人員已經在這里等著了。所有的傷員都對記者閉口不言,而“正在醫院調查的調查組的人員也一再‘叮囑’說,現在只可以采訪醫護人員,傷員就不要采訪了。”
在媒體揭露礦難真相的同時,肇事礦主曾企圖用黑錢鋪就抗法之路。6月9日,自稱鴻達煤礦礦主的表弟趕到湖北電視臺企圖行賄。6月10日,鴻達煤礦負責人張愛生拿著錢要與中央電視臺記者“談一談”。
河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煤監局有關調查人員私下向新華社記者透露,他們到達現場后,邯鄲有關部門極不配合,他們也知道有問題,他們也接到了群眾舉報,但由于一開始就定性為一般事故,所以只能委托煤監局駐邯鄲辦事處進行調查。
采訪“邯鄲6·3特大礦難”的記者們一致認為“不正常”。
6月10日、14日,本報記者兩次趕到發生“6·3特大礦難”的邯鄲縣采訪。處處感到張皇提防的目光、諱莫如深的探究。醫護人員一看到記者走過去,就急忙躲避離開。閃避不及者一聽“礦難事故”,都連說“不知道”、“不清楚”。在邯鄲坊間,各種傳說不脛而走,似有似無:“早就聽說停產整頓了,但一天也沒耽誤人家掙錢。人家有錢人,啥事不好辦……”“礦主是邯鄲的風云人物、邯鄲縣人大代表,上上下下早擺平了……”
媒體的詰問十分明確:當地政府在事發幾小時后就趕到礦上進行了查看,而肇事礦主竟然于當日晚上輕輕松松地遣返了多數礦工、轉移了遇難礦工遺體!人生地不熟的媒體記者,兩天就能發現傷亡不止一人,而熟門熟路的當地政府事過8天咋就調查不清楚?媒體揭露前,當地的調查組就沒有想到追蹤至湖北深查?是不能、還是不為?為什么在媒體紛紛揭露礦難被瞞報后,邯鄲縣委、政府還要作出一個與事實明顯不符的情況通報呢?
謊言終于被撕開一角
事情的轉折發生在6月11日下午。
在邯鄲縣委、縣政府在發布《關于邯鄲縣鴻達煤礦‘6·3’事故的情況通報》的第二天下午,河北省邯鄲市委、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經初步調查,“邯鄲6·3礦難”是一起煤礦負責人惡意隱瞞的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共造成12人死亡,27人受傷。
賊膽包天的謊言,終于被撕開了一角。
6月11日晚上,CCTV焦點訪談節目以《礦難又被瞞報》為題揭露了“邯鄲6·3特大礦難”被瞞報的情況。節目播出3小時后,網民們在邯鄲市政府網站“邯鄲論壇”里留下這樣的話:“記者把什么證據都掌握了,某些領導還大言不慚地說謊話,丟人現眼!是不是落了什么好處?十幾條人命呀,能瞞得住嗎?”“不要以為權力可以捂住一切,真相總會大白的”……
如果不是群眾紛紛向媒體、向省有關部門舉報,如果不是遇難者親屬悲痛欲絕的哭訴,如果不是媒體的質疑和揭露,如果不是遇難者親屬用塑料袋拎回遇難礦工骨灰那凄涼的情景進入媒體的視線,如果不是謊報隱瞞者的“策劃”露出破綻,這場礦難究竟還要被隱瞞多久?悲慘的真相會不會就像那一個個被化名火化的遇難者一樣“蒸發”呢?
我們不禁發問:礦主如何能把這場災難掩蓋得這么嚴密、這么長久?礦主是通過什么手段和方式隱瞞謊報的?什么使得當地一些領導機關變得如此“麻木”、“遲鈍”呢?瞞報,當真只是那“該死的”礦主一方所為?
[新聞鏈接]
這是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河北邯鄲發生的第三起煤礦特大安全生產事故。2003年12月26日,河北省邯鄲武安市上團城鄉高村祥和北嶺煤礦曾發生井下特大火災事故,造成26名礦工窒息死亡。2003年7月21日,邯鄲市邯鄲縣姬石煤礦違法越界開采,發生透水事故,造成12人溺水死亡。
《市場報》 (2004年06月25日 第三版)
礦井旁還遺留著遇險人員的安全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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