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日14時30分左右,山西省寧武縣陽口鎮賈家堡煤礦原接替礦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接到報警的忻州市礦山救護大隊在副隊長徐偉明帶領下前往搶險救護。縣委、縣政府成立了由縣長任總指揮、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任副總指揮的搶險指揮部。后來的事實表明,這個搶險指揮部卻成了瞞報指揮部。(9月3日《現代快報》)
這個指揮部其實并沒有進行多少搶險工作,當晚,他們研究落實了事故瞞報的辦法。指揮部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作出了瞞報事故死亡人數的決定。表面看來,瞞報是由徐偉明提出并同救護隊隊長和支部書記商議的,但是,縣里的副書記、副縣長一直在場,他們雖然沒有明確提出瞞報的要求,但對于徐偉明提出瞞報也沒有反對。領導不必明講的事下級心領神會,這正是指揮部團結默契的表現。二是確定了瞞報的具體指標。當時發現礦工遺體30具(實際死亡36人),李天恩、李德生兩位領導了解了關于“死亡30人以上要報國務院”時,縣煤炭工業局長于是提出少報,最后敲定報19人。三是落實了瞞報的具體措施。已經發現的尸體就有30具,決定把尸體運送到數百里外的內蒙古。救護大隊于是上演了把兩個尸體并在一起,假裝是一具的荒誕劇。實踐證明:這個瞞報指揮部是個思想統一、行動迅速、作風踏實、敢打硬仗的“好班子”。
為什么要瞞報礦工死亡人數?道理很簡單:他們有瞞報的內在動力。縣里的副書記、副縣長要瞞報,如果背后沒有深層次的官煤勾結問題,起碼也事關官位,出了事故,死人太多,起碼會受處分,甚至會丟官;而另一些人則肯定可以從中得到好處。例如那個市救護大隊的副隊長徐偉明,就三次從幫助煤礦承包方處理事故的浙江人吳某手里拿錢,其中他自己三次一共得到93500元。他這個“礦難財”發得還可以吧?
但是,僅僅有瞞報的內在動力,還不能使瞞報發生,這就牽涉到瞞報的風險和成本問題。風險,就是瞞報究竟有多少可能被暴露。如果瞞報很容易暴露,則風險很大,他們未必敢瞞報。現在從縣委書記到礦長,都不約而同地選擇了瞞報,說明在這里,瞞報風險很小,簡直是他們的習慣做法和成功經驗了。成本,就是一旦暴露,他們將受到何種處置。如果瞞報一旦暴露,則受到的處置比之不瞞報會嚴重若干倍,就會震懾瞞報者三思而后行。現在大家如此輕易地選擇了瞞報,正說明,即使瞞報被發現,其成本也是不大的。正因為如此,才使他們瞞報的沖動得以變成現實。
搶險指揮部成了瞞報指揮部的事實啟示我們,作為上級政府和上級安監部門,應該有一項很難的任務,就是負責查實每次事故的實際死亡人數,即使是下面縣委書記的話也不可輕信,一定要認真調查核實。寧武縣的這次礦難是通過“調查取證”,才使“內幕終于揭開”的。但是每一次礦難都必然如此“調查取證”,還是因為有人舉報才“調查取證”的?我們還不得而知。要杜絕礦難瞞報死亡人數的做法,一方面,要充分加大瞞報的成本,使其不敢瞞報;另一方面,要通過“調查取證”等辦法,確保能搞清事故的實際情況,使其瞞報必然被揭露,加大瞞報事故的風險。如果不是這樣,例如在寧武縣乃至忻州市,誰又能相信過去事故中公布的死亡人數都是真的?
來源:紅網 作者: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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