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州省貞豐縣檢察院對該縣“10·22”礦難事故中負有責任的兩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馬文發、卓知貴,分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決定逮捕。
2004年10月22日,貞豐縣挽瀾鄉聯營煤礦二號煤井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的嚴重后果。事故發生后,檢察機關立即對事故進行了跟蹤調查。
檢察機關查明:貞豐縣煤炭局安全股原負責人馬文發,在2004年初檢查時發現挽瀾鄉聯營煤礦非法增設二號煤井生產后,將其作為“一證多井”、欠缺手續的合法井,放任其非法生產,直至事故發生。貞豐縣國土資源局礦產資源管理辦公室原主任卓知貴,在2003年擅自為挽瀾鄉聯營煤礦擴大礦界,導致二號煤井得以長時間“合法”地在礦界內進行生產,從而導致“10·22”礦難事故的發生。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周以明 劉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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