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窯水泥遭遇前所未有的政策性差別待遇
2008年12月中旬,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08年7月1日起,以立窯法工藝生產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稅優惠中的“即征即退”政策。
這個“財稅(2008)第156號”文件的主題,是國家將根據客觀情況需要,擴大享受增值稅優惠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范圍。在一個擴大享受增值稅優惠范圍的文件里,專門宣布取消對立窯水泥的優惠政策,不能不引起水泥界業內人士的高度重視。
增值稅退稅是水泥企業的一塊重要利潤來源,具備一定的持續性,反映的是國家對于水泥企業綜合利用的政策性扶持。在水泥企業的營業外收入中,增值稅返還占絕大部分。
由于決定水泥企業增值稅返還數額的,是根據“每月摻兌廢渣的比例”,以及相關銷售品種的對應情況。所以從理論上講,“摻兌廢渣的比例”越高,所得到的增值稅返還比例就越大。立窯企業的工藝特點,決定了它只能生產低標號的PO和PC32.5標號的水泥。而標號越低,摻兌廢渣的比重就越高,獲得增值稅的數額就可能更大。因此在立窯企業的利潤構成中,增值稅返還的比重就可能更高。
以生產42.5級以上高標號水泥為主的新型干法水泥企業,由于廢渣摻兌的比重較低,反而可能得不到增值稅的返還——這顯然與國家的現行產業政策相悖。因此,在這個文件中專門規定:“從2008年7月1日起,對采用旋窯法工藝生產并且生產原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的政策”。即從今往后,只有新型干法水泥才能享受此項優惠。與之前的“財稅(2001)第198號”文件相比,在政策上明確“區別對待了”新型干法旋窯水泥與立窯水泥。
這項政策的實施,將對落后水泥產能淘汰、進而對新型干法水泥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以“政策差別”壓縮立窯水泥生存空間,是國家繼續在水泥行業強力推進“節能減排、淘汰落后”的重要信號,表明國家在“節能減排”問題上的堅定決心。
自從國家強力推行“節能減排”政策以來,立窯水泥的生存空間在不斷縮小。2007年和2008年,國家均公布了水泥行業被淘汰企業的名單,并以“問責”方式,督促地方政府切實推行對水泥落后產能的淘汰,這樣的強硬做法可見中央政府的極大決心。
該項政策雖然遲至2008年年底下發,但執行日期卻是自2008年7月1日開始,意味著立窯企業不但今后不能繼續享受優惠政策,還將面臨著要退出部分已收退稅的壓力。
隨著立窯水泥的增值稅優惠被取消,立窯企業的利潤空間將被大大壓縮,立窯企業的經營壓力大大增加,對于處在由于國家政策調整而風雨飄搖的水泥立窯企業而言,不啻于雪上加霜。此項政策的實施,將使行業利潤進一步向新型干法水泥企業集中,并有效促進行業未來的供求關系改善。
此項政策的實施,被視為一種非常明顯的政府態度:淘汰落后產能的力度并未放松,而是進一步加強。早在2007年4月,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局建材處處長呂桂新在“國家重點支持水泥企業座談會”上,就曾經透露: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最近將有重大淘汰立窯政策出臺,主要涉及取消立窯水泥的資源綜合利用等稅收優惠。并且強調這是對新型干法企業特別是對“60強”企業,將會是個重大利好消息?梢妼τ谡鞴懿块T及水泥大企業而言,政策是早在期待之中。
據統計,2007-2008年全國計劃淘汰落后水泥產能1.36億噸的指標已經提前完成,多數省、市、區已全面完成中央下達的淘汰落后產能指標。2010年是行政淘汰任務的最后一年,2009年行業經營層面的壓力亦將促進立窯的淘汰速度;
業內對于大規模淘汰立窯一直存在不同觀點
對于取消立窯水泥增值稅優惠,業內看法并不統一。一方面是政府主管部門對國家政策全力貫徹,各地方政府紛紛出臺有力措施,多管齊下,在對落后水泥產能“斷后路,亮紅牌”的同時,大力支持發展新型干法,擠占立窯水泥市場份額。同時大型水泥企業一片叫好——大力淘汰落后產能,必然給新型干法水泥騰出更大的發展空間;另一方面則是仍然擁有幾千家企業、5億噸水泥產能的立窯企業,在一浪高過一浪的淘汰大勢面前,深感“寒意逾濃”甚至“去日無多”!皫准覛g喜幾家愁”成為當前中國水泥行業的現實局面。
與此同時,業內對大規模淘汰立窯水泥的爭議也一直沒有停止過,一些業內專家不斷發出不同聲音。這方面的觀點比較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水泥是一種區域性很強的產品,按照水泥消費市場和資源特點,我國水泥工業的企業布局應該是集中和分散相結合,企業的合理規模應該是大、中、小相結合。中小水泥企業是中國水泥工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2、評判水泥企業優劣的標準應當統一,應該主要從產品質量是否過硬、生產過程能否滿足節能環保的要求、工作環境是否達到清潔生產的標準、資源利用水平和消納工業廢棄物、建筑垃圾的能力高低,以及企業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貢獻能力等幾個方面進行實事求是的評價,而不是人為制造標準,簡單按規模、窯型、煅燒方法來決定企業生死。
3、應當按照國家《水泥工業產業發展政策》規定的技術標準,衡量各種水泥生產技術先進與否。按此標準,不管是什么工藝,不管用什么窯生產,只要達到上述標準就應該支持和扶植,達不到就應該逐步淘汰。國家應該調整政策為立窯企業發展創造寬松的環境,使其采用各種措施達到這個標準,不能把立窯企業和落后生產力等同起來,簡單的“一炸了之”、“一關了之”。
4、應當正確引導立窯企業積極尋求多種生存途徑,防止這些企業破罐子破摔,在“死路一條”的消極等待中拼設備,拼消耗,拼污染,造成惡性循環。有條件的立窯企業依靠技術進步實現技術升級,達到產業政策規定的技術指標,達到先進生產力水平,從而拓寬生存的空間。
5、在經歷過不同時期的淘汰后,目前存留的主要是機立窯企業,數量之多,總產能之大,要求在短期內全部退出市場不太現實。可以通過先進適用技術再次提升,形成與新型干法水泥共存的局面。
6、政府、行業和企業都應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研究探討符合我國國情的水泥工業產業政策,用同樣的質量、能效、環保、清潔生產標準和利廢水平來要求企業。政府部門把工作重點放在為各類企業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上,企業主要通過市場優勝劣汰,政府只是加強監督和管理,盡量減少直接干預。
2008年12月13-14日,“首屆中國中小水泥企業論壇”在北京召開。來自政府主管部門與行業協會官員與行業專家、企業代表聚焦一堂,探討在“節能減排”和“金融危機”形勢下,中小水泥企業的發展形勢、對策、出路。在本屆論壇上,包括上述觀點在內的各種不同觀點得到充分展示,不同聲音都表達了對我國水泥發展的高度關注。
綜合對大規模淘汰立窯企業的不同觀點,我們可以發現,一些業內專家在擔憂曾經占據我國水泥行業主導地位的中小水泥企業命運的同時,還從資源配置、產業布局、成本核算、運輸條件、人員就業等各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希望國家在制訂產業政策時,對中小水泥企業的生存發展予以充分考慮,充分表達了對中國水泥行業的拳拳赤誠之心。
我們應該尊重對立窯淘汰的不同觀點,但鑒于我國是一個發展中的國家,國民經濟快速發展對大規模固定資產投資依賴性較大,需要與之配套的超大規模的水泥生產能力的事實,中小水泥企業一度占據主導地位的狀況必須改變。立窯水泥極大的資源浪費、落后工藝與高能耗、環境污染嚴重等巨大弊端,已到了迫切需要革新的時期。要實現水泥的現代化良性發展,與國際接軌,也必須對現有水泥工業進行大規模調整,這是中國水泥發展的大局。走新型工業化道路,是中國水泥發展的必然選擇。從這個意義上講,立窯水泥被淘汰是歷史的必然,也是中國水泥高速發展的需要。
來源:中國建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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