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獲悉:為了避免大打價格仗,浙江一些水泥企業將在5月28日起停窯12天。
不過,業內有律師表示,集體停窯涉嫌操縱市場價格,也違背了市場競爭的原則。
企業:現在水泥價格太低了
部分杭州以及周邊地區包括金華、衢州等地水泥企業,為了應對價格戰,將從5月28日開始“停(限)產保價”集體停窯12天。5月26日,浙江省水泥協會秘書長崔小明向《每日經濟新聞》證實了上述說法。
這并不是浙江地區今年來的首次停窯事件,早在今年年初,浙江就曾有過為期1個月的集體停(限)產保價;4月底,浙江金華、衢州、紹興水泥企業統一停窯12天。
業內人士表示:“停窯也就是解決一部分前段時間價格太低而滯銷的水泥產品,如果一味生產下去,接下來的產品也沒有地方存放,所以要先賣一部分再開工。”
浙江一家水泥企業的工作人員也表示,"現在水泥的價格太低了,根本賺不到什么錢。"
實際上浙江水泥價格低迷的背后正是水泥行業的產能過剩。數據顯示,目前浙江水泥產能約1.4億噸,去年水泥產銷量約1億噸,開工率70%,利潤率排全國倒數第3。今年一季度,浙江水泥產能開工率約60%,但水泥價格仍在底部區域徘徊。
對于浙江省水泥行業的現狀,浙江省經貿委建材冶金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人員表示:“全球金融危機確實對浙江水泥行業產生了一些影響。過段時間省政府可能會發布一些文件,是有關建材、有色等工業轉型升級的規劃,這也是政府對企業發展方向的一種引導。”律師:“串通起來就是違法”。
“集體停產的行為是明顯違反《價格法》的,并且應該由國家發改委和地方相關部門對相關企業進行經營處罰。”上海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游云庭向《每日經濟新聞》指出。
“商家作為單個的主體是可以進行停產的,但是企業不能串通同行一起來做這些事情,串通起來就是違法。”
對于律師的說法,崔小明解釋道:“(停窯)不是由行業協會牽頭搞的,這些都是企業自己的行為。”
《反壟斷法》第十三條明文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其中包括: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等行為。《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一小項,企業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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