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兒溝礦難發生已經4天了,事故原因目前尚未完全查明。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不止一次聽到有人說,杏兒溝煤礦是低瓦斯井,而且安全設備齊全,這次事故純屬意外。果真如此嗎?記者幾天來對有關當事人的采訪和查閱相關記錄表明,礦難的發生根本不能用“偶然”來解釋。
  8月11日清晨5時多,剛到杏兒溝煤礦兩個多月的高二像往常一樣,沒按規定攜帶自救器,便進入井下作業。6時40分至50分之間
,突然一聲巨響,巨大的爆炸沖擊波擊暈了高二。醒來后的高二從11號工作面摸著礦井壁爬行了3個多小時,才得以逃生。8月14日,高二在同煤集團第二醫院對記者說,總以為礦井是低瓦斯井很安全,又嫌自救器笨重,所以最近一段時間經常不帶。
  在醫院陪伴他的工友掘進8組的任仲業說,如果有自救器,在主井口附近遇難的13名礦工生存的可能性會大得多。
  8月14日,該礦的一位主要負責人對記者談到這次事故時說,杏兒溝礦安全設施齊備,安全制度也比較完善,多年來沒有發生重大的安全事故。這次事故很意外,就像一個行人走著走著突然掉進一個被盜了井蓋的洞里。
  記者在2003年6月20日出版的《杏兒溝煤業報》上看到,一篇題為《李志明董事長在調度會上談安全生產》的報道中這樣寫道:
  “李志明同志在講話中還提醒大家一定要去掉麻痹大意的思想,在抓安全工作時不能存有絲毫僥幸心理,千萬不要認為我們杏兒溝的礦井是低瓦斯礦井,就不會出問題。我市近幾年發生的幾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如永定莊礦、左云縣店灣鎮鄉鎮小煤窯等處的瓦斯爆炸事故,都是發生在低瓦斯礦井。我們一定要清醒地認識到,低瓦斯不等于沒瓦斯,只要有瓦斯存在,就可能形成瓦斯積聚,一旦瓦斯達到一定濃度,遇到明火,瓦斯爆炸不可避免……”
  該礦通風組技術員李林虎說,從8月10日晚7時30分至第二天礦難發生這段時,在《大同市杏兒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瓦斯檢查時間表》上,瓦斯檢測的記錄是空白。據李林虎介紹,由于人手不夠,那天沒有安全員來檢測瓦斯濃度,這是事故發生的直接隱患。
  李林虎還告訴記者,根據規定,為保障礦井通風暢通,風井口不允許開采作業,而事故的發生地北風井口被包工頭承包,違規開采。該井口已于8月8日被責令停產,卻繼續違規生產。
  據大同市人民政府向事故調查組提交的《匯報材料》,其中在總結煤礦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時提到:“一些承包轉包礦井惟利是圖,在今年煤炭市場好轉的形勢下不考慮長期安全生產投入改造,而是加快追求短期效益進度,亂采濫掘、突擊出煤,一些部門委派到承包礦的礦長及安全礦長,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只有建議權沒有決策權,完全受承包人調動指揮,責任和權力分離,導致不能有效監督和制止承包人的違法違章生產。”
  據一位姓王的礦工介紹,在該礦作業的工人中有許多是包工頭帶來的外地民工,這些人大多沒有經過正規的安全培訓。“都是這些包工頭把我們給害了”,一位由包工頭帶來的礦工小趙說,他來這里干了快1年了,還沒參加過培訓呢。
  由于煤礦的承包轉包,導致監管漏洞百出。《匯報材料》中提到,“煤礦用工隨意,人員流動性大,素質低,許多井下人員缺乏基本安全生產及技術管理知識,自保互保能力差”。
  杏兒溝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李志明在談到企業整體安全水平時,講到:一個企業的安全投入很大,但有一處沒有投到,這一處就可能出問題;在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時,有1000名職工,結果培訓了999名,只有一名沒培訓,問題就可能發生在這個人身上。這個例子告訴我們,抓安全工作,要從整體上提高,重點抓薄弱環節,消除安全工作的死角。
  大同市有關部門在談到此次礦難的教訓時提到,安全生產工作創新意識不強,安全整治不徹底不到位,安全管理有漏洞有死角,存在落實不下去、嚴不起來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