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0日,南京市煤氣總公司向該市物價局申請調整管道煤氣銷售價格。由于“非典”影響,原定于4月30日舉行的價格聽證會推延至6月19日舉行。在這次聽證會上,南京市煤氣總公司總經理周小云提出管道煤氣漲價的初步方案,并向聽證代表闡述了漲價的四個理由。調價方案分兩部分,一是適當合并管道煤氣價格的類別,將學校用戶類別并入團體用戶類別,實行相同的煤氣銷售價格;二是居民用氣價格建議由現行的0.95元/
立方米調整為1.35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42%,營業和團體用氣價格建議由現行的1.45元/立方米調整為1.55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7%,工業和鍋爐用氣的價格由現行的1.05元/立方米調整為1.40元/立方米,調價幅度為33%,并允許在此價格基礎上上下浮動20%。上述調價的理由:一是管道煤氣現行銷售價格從1997年4月1日調整后6年未作調整;二是銷售價格與生產成本嚴重倒掛,煤氣公司難以消化;三是公司財務負擔不斷加重,除政府撥款外,煤氣管網的資金缺口只能向銀行貸款;四是公司自1995年至今已連續9年沒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按照公司2002年末12億固定資產和5%的年折舊率計算,應計提固定資產折舊6000余萬元,而目前這些費用既沒有通過市財政給予補貼又不能在價格中得到補償。
  廣受南京市民關注的管道煤氣漲價聽證會于昨天上午8點整在華山飯店舉行,17位聽證代表參加聽證會并作了發言,其中有14位聽證代表表示同意調價,其中大多數認為調價幅度應有所控制,漲幅最好在10%—20%,價格控制在1.1元—1.2元。而另有3位代表則對煤氣調價表示異議,對煤氣公司提供的成本是否可信、是否合理以及調價理由是否充分等問題提出質疑。
  “必須漲”和“暫緩調價”
  聽證代表李勝華明確表示:“調價是必需的。”他認為進口的煤氣原料石腦油與國際市場緊密聯系,前段時間由于石腦油價格上漲,直接導致煤氣原料成本為每立方米1.1元—1.2元,再加上輔助水電,制造成本等,使煤氣成本達到每立方米1.35元。即使這次調價按照這個標準(即每立方米1.35元)來執行,還是沒有實現企業保本微利的目的,因為在這個價格中還應扣除約20%左右的稅費,企業實際的銷售價格只有每立方米1.08元左右。聽證代表沈聯進認為,價格聽證會不應討論漲多少的問題,而應首先討論企業市場化的問題。他認為按照市場運作不僅對企業有好處,而且對政府和老百姓都有好處,既然煤氣公司是企業就應該按照市場規律辦事,煤氣價格幾何由市場說了算,按照企業核算方法對成本、利潤進行評估,是多少就多少。
  聽證代表省財稅信息中心工程師嚴建中則一語驚人:“暫緩調價!”他認為目前無法確定企業核算的成本是否合理,煤氣企業的成本無法進行橫向比較,作為壟斷性較大的煤氣,沒有市場化,幾乎沒有競爭,成本很有可能是不合理的。聽證代表東南大學法律系老師顧大松也認為,煤氣公司作為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證據是不足的。申請材料由今年3月10日提出,根據當時的市場行情做出的對油價的預測,提出煤氣調價到每立方米1.35元,而這一依據在目前的市場上是不成立的,當前油價下降,企業虧損也隨之減少,每立方米1.35元的價格卻沒有變,這是問題的關鍵所在。
  代表劉應年也原則不同意調價。他認為煤氣屬于公益性事業,雖然投資增加了成本,企業虧損嚴重,但這幾年基本是實行的等額補貼。考慮到企業投資建網,但消費者在使用煤氣時都付出了初裝費,這筆費用實際上消費者在承擔。另外,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既然存在巨大的虧損,但公司員工的福利卻不低,最近3年公司員工平均工資在一萬七八千元,而且還享受用氣優惠政策,這是沒有多少說服力的。
  “先補貼再論價”和“價格是因,補貼是果”
  聽證代表江蘇舜天國際集團高級會計師郭德川認為,煤氣價格上漲的幅度不是由哪個人說了算,而應由政府來決定。他建議調價的部分應看政府補貼的部分,也就是根據政府實際補貼多少,余下的差額作為漲價部分來計算,對企業而言,既不得利,也不受損。
  聽證代表南京市財政局企業處副處長劉剛糾正了這種觀點,他認為“價格是因,補貼是果”。一旦價格確定為比如說是每立方米1.2元,那么相對于其成本1.35元的差價即0.15元由財政補貼,按照年供應量10000萬立方米氣計算,財政補貼為1500萬元。而不是反過來,以財政補貼多少來確定煤氣價格,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劉剛介紹,近幾年財政補貼煤氣每年在1億元左右,是各項補貼中份額最大的一塊,今年年初對今年的煤氣補貼財政也進行了預算安排,財政減少甚至取消補貼有可能是在天然氣到來之后。
  與會的很多代表對政府補貼提出建議,認為政府應該由補貼企業轉向補貼公民。聽證代表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長鄭永亮表示,舊的政府補償機制容易造成社會的不公平,政府補貼企業,實際上是在補償每一個使用管道煤氣的消費者,而在現實條件下,人們的生活水平差異很大,弱勢群體與富有者不可比,他們沒有得到更為優惠的政府補償。
  “調價必須考慮市民利益”和“價格面前人人平等”
  代表陳國梅提出,煤氣價格上調幅度不宜過大,必須考慮到消費者的利益。她認為目前下崗失業人員較多,還有很多弱勢群體,如果價格一下子上漲近50%,是很多人不能承受的。聽證代表南京市總工會保障工作部部長梁寧健也認為,調價必須考慮到人均收入和社會承受能力,目前社會上一些特困人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一個限定,如果是因為煤氣價格上漲而使他們不能享受這個待遇,對他們就是不公平的。記者發現持此種觀點的人大約有13人左右。
  代表郭德川則認為,虧損不應由企業來負擔,企業產品的價格對市場消費者來說應該一視同仁。“橋歸橋,路歸路”。價格對任何人都是一樣的,而弱勢群體的困難應該找政府部門來解決。沈聯進也表示,按照市場規律核算的價格,對每個消費者都是一致的,不應該把政府、企業(即經營者)和消費者(用戶)三者的利益混為一談。他舉例說,假如核算銷售價格為1.35元/立方米,一些特困群體也應面對這個價格,但其中可以由政府決定直接補貼給消費者是0.2元/立方米也好,是0.4元/立方米也好,這樣三者之間的關系就比較順,既體現了社會平等,又體現了市場規律,何樂而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