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召開的2003年全國煤炭市場形勢分析與預測高層論壇上,國內煤炭企業老總和專家學者們再一次發出 “煤炭行業稅費負擔過高,國家能否適時調整相關稅費政策”的呼吁。
  1994年稅制改革時,我國實行的是以增值稅為主體的稅制結構,這一新稅制將產品稅改為增值稅,使煤炭企業稅收負擔相對增加,當年全國范圍內的煤炭企業的實際平均稅負 比1993年一下子陡漲了5.57個百分點
。如今快10年了,煤炭企業稅負不輕的現狀不僅未被改變,而且有加重趨勢。
  記者在調查中獲悉,由于煤炭產品屬于自然賦存的礦產資源,沒有原材料購進,其輔助材料(主要包括采煤用電費用),稅改前在產品成本中僅占15%,稅改后煤炭產品(因沒有原材料購進)的進項稅抵扣相對較少,造成煤炭行業稅負明顯大于其他行業,成為工業領域稅負最高的行業。除此之外,煤炭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雙重征收,再加征鐵路建 設基金,長期積累的稅費重疊等問題,更進一步使煤炭行業的經營舉步維艱。
  近年來,隨著煤炭市場好轉,煤炭銷量增加,煤價呈恢復性增長趨勢,煤炭企業銷售收入增加,增值稅負擔也隨之大幅增加。2002年,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炭采選業的實際增值稅平均綜合稅負(即平均稅負)為 9.98%,比1 993年增長了6.28個百分點,說明2002年又比1994年-2001 年平均增值稅稅負增加了0.42個百分點,9年時間增幅達到169.23%。
  另據國家煤炭工業局等有關部門對原屬中央管轄的全國54家大型國家統配煤炭企業調查統計數據,1994 年-2002年的9年間,增值稅平均綜合稅率為9.31%,2002年與1993年相比,產品綜合稅率增加了5.8 5個百分點,增幅為167%。9年間,全國54家大型國家統配煤炭企業,如剔除經濟增長因素后同口徑計算,比19 93年多繳增值稅(包括煤炭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雙重征收,再加上征收的鐵路建設基金)及附加260多億元。
  有業內專家指出,在我國,煤炭業無論在國家產業分類上還是在行政管理上,都未作為獨立產業,而是將其歸類于第二產業,在管理實踐上與加工制造業類比。1994年全國實施新稅制后,礦業企業稅費又大幅增加。由于我國煤礦歷史包袱和社會負擔沉重,再加上稅費負擔,大多數企業處于虧損或微利狀況,生產經營十分困難。
  業內專家告知記者,當前煤炭行業增值稅負擔過重的原因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增值稅抵扣項目少。在增值稅的設計方案中,煤炭作為資源性行業的特點沒有被充分反映出來,把企業購建的生產用固定資產和生產性專項工程支出中的材料、電力等費用,視為擴大再生產范圍,排除在進項稅的抵扣范圍之外。
  二是煤炭生產中可以抵扣的外購材料、電力費用,在成本中比重很低。
  三是1994年的增值稅稅制擴大了計稅基數。這樣,2001年以來,煤炭企業產品銷量增加和煤炭價格上漲部分,沒有享受到增值稅返還政策優惠。這也是近年來國有及國有控股煤炭采選企業增值稅負擔進一步加重的主要原因。
  記者在調查采訪中了解到,為保護和促進煤炭資源的開發利用,目前我國實行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雙重征收政策。而實際情況是,這種稅收政策并沒有真正起到保護和促進的作用,資源稅調整資源級差效益的作用也很有限,但卻給很多生產經營困難的煤炭企業增加了負擔。從1991 年起,國家又決定開征鐵路建設基金,十多年來征收標準先后經過4 次上調,目前已由最初的0.002元/噸公里增加到0.033元/噸公里。在煤炭企業承受著沉重的稅費負擔的同時,煤炭工業自身發展捉襟見肘。如產煤大省山西的一家特大型煤炭企業,現在的利潤就與現行稅費的比例相差懸殊。
  全國煤炭市場形勢分析與預測高層論壇大會提供的統計數據表明, 2002年,煤炭行業實現了整體扭虧為盈,但是全行業仍然十分困難。國有重點煤礦補貼前整體仍然虧損,虧損面在60%以上。煤炭行業稅費負擔過重,是造成全行業困難的一個重要原因。
  專家學者和煤炭企業老總十分中肯地提出,煤炭稅費負擔是該減一減了。